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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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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水利建設基金的組成部分,屬于政府性基金的范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那么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么呢?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征稅范圍為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性屬性較強,各個地區在確定其計稅依據時有很強的自主性,根據各地區出臺的具體政策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以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以不含稅銷售收入),二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大部分省份,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為不含稅銷售收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不含稅銷售收入×征收比例,各地區具體征收比例有所不同。 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稅額,根據《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財稅〔2021〕6號)文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即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調減為0。 企業繳納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賬務上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水利建設基金來源: www.ws46.com 貸: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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