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增加說明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5-10-24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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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產(chǎn)生于會計稅法規(guī)定不一致造成的暫時性差異,當這種暫時性差異屬于可抵扣差異時,賬面上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那么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增加側面可以說明什么呢?
舉例:企業(yè)購入一項金融資產(chǎn),確認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即賬務上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初始入賬成本為100w,3個月后,該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降為80W,企業(yè)賬務處理如下: 購入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初始確認時,會計和稅法口徑一致,均認可100W的入賬價值,不產(chǎn)生稅會差異。 公允價值降低: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20
此時,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為100-20=80;稅法并不認可沒有實際發(fā)生的變動損益,等到實際發(fā)生時,才認可,所以計稅基礎為100(企業(yè)未來出售時,可以稅前扣除的成本為100W),賬面上未來可以結轉的成本為80,稅法上可以結轉的成本為100,產(chǎn)生20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為20×25%=5W的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5 貸:所得稅費用 5 同時,一些稅法和會計規(guī)定扣除標準不一致費用形成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也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比如公益性捐贈支出,稅法稅前扣除的規(guī)定為,不超過當年實際工資薪金總額的12%部分準予在當期扣除,超過不分結轉以后3個納稅年度內(nèi)扣除。企業(yè)在預計未來3年內(nèi)對當期超標準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稅前扣除的情況下,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當期繳納所得稅時,對超標準部分做納稅調(diào)增處理。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增加,一般情況下,意味著遞延所得稅費用的減少,說明企業(yè)未來期間少交稅;同時,當期所得稅費用會增加,企業(yè)在進行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做納稅調(diào)增“ ”處理。 特殊情況下,遞延所得稅的增加,不會影響所得稅費用,比如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所得者權益的金融資產(chǎn)(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賬面上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增加的同時,確認“其他綜合收益”的增加。(www.wS46.com)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貸:其他綜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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