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購置稅計稅價格如何確定,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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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是對購置的應稅車輛征收的一種稅,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在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那么購置稅如何計算呢? 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適用稅率=不含增值稅計稅價格×10%(車輛購置稅實行統一稅率:10%)
車輛購置稅中的購置行為包括:購買自用行為、進口自用行為(納稅人直接從境外或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注意不包括納稅人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在境內購買進口車輛屬于購買自用行為)、自產自用行為、受贈自用行為、獲獎自用行為以及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為,以上行為均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而且根據取得方式的不同,計稅依據具體規定也有所不同。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確定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以發票電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應稅車輛存在多條發票電子信息或沒有發票電子信息的,按照購置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方的全部價格(不包含增值稅)進行申報納稅。實務中,發票電子信息與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的不含稅價款是一致的,如果兩者不一致,納稅人應換取合規的發票后再申報納稅。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確定(www.ws46.Com) 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即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購置稅=(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10% 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車輛的,按照申報納稅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 自產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確定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比如汽車生產廠家自己使用的車輛),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額,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應稅車輛,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包含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 消費稅=成本×(1 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其他方式取得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的確定 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含增值稅。無法提供原購置相關憑證的,參照同類應稅車輛平均交易市場價格確定。如果原車輛所有人為車輛生產廠家,未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按照車輛生產或銷售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無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組價進行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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