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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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自然人股東需要按照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所投資企業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除了分紅這種情況,還有哪些情況,自然人股東需要繳納個稅,又面臨哪些稅務風險呢?
1、自然人股東向企業拆借資金 自然股東向企業拆借資金,不管是否簽訂借款合同,是否約定借款利息,只要借款期限超過1年沒有歸還,又不屬于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情況下,需要視同分紅,按照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稅率計繳個人所得稅。 所以自然人股東向公司拆借資金,注意年底歸還,否則將面臨視同分紅的納稅風險。 2、自然人股東用公司資金購房購車 自然股東用公司資金購房購車并且將所購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不管該財產是否用于公司經營,產權登記在個人股東名下,就視同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
所以,如果購房購車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建議登記在公司名下,當然這里面不僅僅要考慮個人所得稅,還要考慮綜合稅務成本。比如購車登記在公司名下,可以享受增值稅進項抵扣,企業所得稅方面,500萬以下還可以享有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500萬以上每年計提的折舊額(符合稅法規定的年限以及計提的折舊方法)也可以稅前扣除,少繳企業所得稅。 所以購房購車登記在個人股東名下,還是公司名下,需要綜合考慮兩種情況下的稅務成本。 3、自然人股東將資金拆借給企業使用 自然人股東有償借款給企業需要,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照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同時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無償借款給企業,不涉及增值稅視同銷售,但是個人所得稅方面,如果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拆借資金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降低個人股東或關聯方企業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納稅調整。www.ws46.com 4、公司將“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自然人所投資企業并未直接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而是將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以及除了發行股票股票溢價以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同樣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5、股權轉讓 自然人股東將手中所持股權對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以股權轉讓所獲得的收入減去股權原值以及相關稅費后的余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歸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7號文)規定,對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考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進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明顯偏低有理由可以平價轉讓,這種情況下需要繳納的個稅就為0,比如所投資企業連續3年及以上虧損;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等三代以內血親,或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人員,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認定的合理清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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