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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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法為簡易計稅,應納增值稅稅額為不含稅銷售額乘以適用的征收率,標準征收率主要分為兩檔:3%和5%。減稅降費以及疫情后疫情大環境下,國家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給予了一定的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原適用3%征收率的應收銷售行為,減按1%征收,那么3%減按1%征收具體如何計算稅額,進行價稅分離的時候,是用3%剔稅還是1%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第7號)文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征項目,減按1%預征率計算預繳增值稅。 本優惠政策是針對征收率直接降低,由3%直接降低為1%,即納稅人發生不含稅銷售收入100,原來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100×1%=1;新優惠政策下,僅需要繳納100×1%=1。 所以,從不含稅銷售收入直接算應按稅額計算公式比較簡單,3%減按1%征收后,應納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收入×1%
如果已知含稅銷售額,如何價稅分離確認不含稅銷售收入和稅額呢? 應納增值稅稅額=含稅銷售額÷(1 1%)×1% 為什么用1%的稅率進行價稅分離呢? 稅額=金額×征收率(1%); 價稅合計=金額 稅額; 經過推導: 價稅合計=金額×(1 1%); 金額=價稅合計÷(1 1%); 這里地價稅合計數就是含稅銷售額,金額就是不含稅銷售額,即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 1%)。 所以,企業在賬務處理上,直接按照發票上注明的稅額(1%計算)確認“應交稅額——應交增值稅”即可。 即: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針對減免掉的2%的稅款無需額外處理,相當于實際計算以及航務處理時和3%沒關系了,直接按照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以及賬務處理。 最后按照1%進行價稅分離,也是有政策的支持,早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件中,就提到“本公告發布之后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而當時二手車經銷減按0.5%征收率時,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 0.5%),而2021年第7號文關于3%減按1%征收的優惠政策,在2020年第9號文頒布之后,所以按照這個原理,無需再按照原來的征收率進行價稅分離,直接按照降低后的征收率進行價稅分離即可,即3%減按1%征收后,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 1%)。
如果企業對外銷售價格(含稅)不變,享受3%減按1%征收后,相當于企業實際銷售價格提高了,比如原來含稅103,扣除稅款后的不含稅收入為103÷(1 3%)=100;享受3%減按1%后,實際扣除稅款后的不含稅收入為103÷(1 1%)=102,減征的2%,實際確認為了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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