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加班工資的計算是怎么算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5)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可以按以下三種方式確定:
1、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約定,那么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來確定。如果集體合同確定了勞動合同的標準,那么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來確定。(www.wS46.com) 例如,如果小明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他的工資為5000元,那么他的加班工資基數就是5000元。 2、如果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沒有約定,那么可以按照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例如,如果小明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為4000元,那么他的加班工資基數就是4000元的70%,即2800元。 3、如果以上兩種方式都無法確定,可以按照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例如,如果小明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為3000元,那么他的加班工資基數就是3000元的70%,即2100元。 根據具體情況,以上三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都可以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例如,如果小明在一家公司工作,他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他的工資為每月6000元,但是他所在的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為5000元,那么他的加班工資基數應該是哪個呢?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了小明的工資為6000元,因此應該以6000元作為小明的加班工資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