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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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資產的計稅基礎為資產原值減去稅法認可折舊或攤銷后的凈值。
資產的計稅基礎=資產原值-折舊/攤銷 這里的折舊/攤銷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計提的折舊和攤銷,即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或攤銷額。 資產初始確認時的計稅基礎一般為資產的取得成本,即企業為取得某項資產支付的成本在未來期間準予稅前扣除。 持有期間資產的計稅基礎為資產的取得成本減去以前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已經在稅前扣除的金額后的余額,即資產原值與稅法累計折舊/攤銷后的余額(在稅法規定的折舊攤銷方法以及資產的殘值、折舊攤銷的年限和會計計量一致的情況下,資產的計稅基礎即為資產的賬面凈值)。 一般情況下,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資產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即企業未來期間需要多交稅,賬務上需要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兩者之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即企業未來期間可以少交稅,賬務上需要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初始確認會計和稅法一般無差異,初始確認時,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一般一致。 后續計量時,因為折舊方法,折舊年限以及會計賬務上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產生差異,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固定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積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積折舊來源: www.ws46.com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不管是自行研發還是外部購入一般無差異。 后續計量 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無形資產原值-累積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稅法上,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就如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按照研發費用的75%(10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形成無形資產成本的175%(200%)攤銷。 所以持有期間,在不考慮減值準備的情況下,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在攤銷方法、預計凈殘值以及攤銷年限和稅法一致且沒有減值準備的情況下,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175%或200%),即為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但是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因為無形資產的確認不屬于企業合同交易,同時確認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所以不確認該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一般情況下,是前期會計多扣除,后期需要少扣除,前期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后期確認所得稅負債,或相反情況,稅前扣除的累積金額是一致的。 由于攤銷方法,攤銷年限以及無形資產凈殘值的會計和稅法的差異,也會導致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無形資產計稅基礎。
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會計上公允價至計量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而稅法不承認公允價值的波動,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為取得時的成本。 其他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稅法上對減值準備不承認,實際發生減值時才準許稅前扣除,計提減值準備造成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資產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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