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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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于商業信譽而對客戶進行的賒銷,形成企業的應收賬款,而當應收賬款發生減值的時候,需要計提壞賬準備,而出現債務人破產、解散、死亡等情況,能夠確定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時候,即充分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時候,就需要核銷壞賬,那么核銷壞賬應如何賬務處理呢?
發生減值時(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大于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需要計提壞賬準備: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壞賬轉回(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增加時,在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內轉回): 借:壞賬準備(www.ws46.com) 貸:信用減值損失 核銷壞賬(企業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后,充分證據表明以后期間不能收回):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已核銷的壞賬后期又收回: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同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稅法上,企業在計提壞賬準備的時候,相應的信用減值損失并沒有實際發生,不得稅前扣除,需要在計提的當期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做納稅調 增處理。當出現壞賬損失的時候,比如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人死亡、或則依法宣告死亡其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表明無力清償債務的;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無法追償的,在扣除可收回金額后,準予該資產損失在稅前扣除,但是需要先向稅務機關申報,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實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比如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據等。也就是說現在確定無法收回的壞賬,向稅務主管部門申報之后即可稅前扣除。 如果已經稅前扣除的壞賬損失,后期又收回了,稅法上要計入收入(和會計賬務處理不同),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做調 增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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