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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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又到了中秋佳節,企業陸續開始購置月餅等禮品贈送客戶,以及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員工,但是采購同樣的節日禮品,贈送客戶和發放給員工的稅務處理卻完全不一樣。
增值稅方面 企業外購禮品贈送客戶,需要做視同銷售處理。贈送客戶需要確認銷項稅額,同時采購過程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也可以進行抵扣。 賬務處理: 采購環節: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贈送客戶: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一般確認的銷售費用為采購商品的不含稅價款。
企業外購商品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員工,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以及個人消費的,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如果采購時,進項稅額已經認證抵扣,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如果還沒有認證抵扣,則可以選擇“不勾選認證”。再贈送客戶時,需要將商品的含稅價根據員工所在部門,確認為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研發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庫存 商品 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采購商品不管是贈送給客戶,還是作為職工福利發放給企業員工,均需要做視同銷售處理,按照購入價格確認收入,同時確認成本。但是需要注意,作為職工福利發放給員工,雖然稅法上做視同銷售處理,但是會計準則,則不要求確認收入,所以會計記賬上無需確認收入,只是稅法上,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注意視同銷售收入,而且視同銷售收入在計算稅法廣宣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時,是包含在計算基數(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視同銷售收入)中的。
個人所得稅方面 企業外購商品贈送給客戶,需要按照商品價格確認客戶的偶然所得,按照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一般情況下,這部分稅款是贈送禮品企業自掏腰包為客戶繳納。(www.ws46.com) 企業外購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是需要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但是也有的企業作為集體福利,認為發放給員工的月餅能夠滿足集體福利的條件,即屬于集體享用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實物獎勵。這種做法,勉強也可能說的過去。但是如果發放的不是實物獎勵,而是現金補貼,比如節日補貼,就必須并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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