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為什么很多企業不愿意開專票?有沒有什么應對措施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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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有不少企業不愿意對外開具專票,而愿意開具普票,這是為什么呢?其實我們可以從企業的經營目的考慮,企業大部分的行為一是為了增加收入,二是為了降低成本。而企業不愿意開具專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降低企業稅務成本。
為什么說企業不愿意開專票是為了降低稅務成本呢? 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免增值稅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應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或基地應稅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這里的應稅銷售額合計數,包括開票收入(專票,普票),未開票收入,以及納稅調整收入。 但是這項優惠政策中所說的免征增值稅的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開具的是專票,專票部分就要全額繳納增值稅,而且這部分銷售額還會占用免稅額度。
比如某服裝生產企業(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1月份和2月份總共發生應稅銷售額23萬元,其中17萬開具了普票,6萬元開具了專票,這個6萬元一是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6*3%=0.18萬元,二是占用了6萬元的免稅額度,要想其第一季度享受優惠政策,3月份在不開具專票的情況下,也只有7萬元的免稅額度了。 享受免稅政策,不得開具專票 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規定了,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質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行為,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票,也無法部分業務開普票,部分業務開專票。即如果企業選擇開具專票,那么就放棄了免稅權利,一旦放棄免稅優惠政策,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所以,有時候為個別客戶開具專票,就要放棄免稅,可謂損失巨大,這種情況下,企業自然不愿意開具專票。(www.ws46.com) 但是對于一般納稅人的采購方而言,取得專票可以抵扣增值稅,降低企業增值稅稅負,采購方自然也希望降低自己企業的成本,希望銷售方開具專票。 采購方需要專票,自己企業又不愿意增加稅務成本的問題,如何解決? 1、 雙方協商交易價格 實務中,雙方企業可以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在銷售方開具普通發票并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前提下,降低銷售價格,可以把銷售方少抵扣的增值稅,附加稅等稅費折合到價格中減除,在降低銷售價格的前提下,實現雙贏。 2、成立單獨新公司 如果企業是可以享受免稅的行業,或則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額外成立一個單獨的公司,對于不需要專票的企業,由原企業與客戶交易;對于需要開具專票的客戶,就讓其與單獨成立的公司進行交易。這樣處理,原企業完全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政策,又不至于丟失需要開具專票的客戶(與新企業進行交易)。
舉個例子: 某生活服務業,2020年實現應稅銷售額4000萬,但是由于其中1000萬對應的銷售額對方采購企業要求開具專票,該企業又不想丟失這一客戶,就選擇了開具專票,因此就不能享受免稅優惠政策。假設其取得的進項稅額為40萬元,則需要繳納增值稅為4000*6%-40=200萬元。
如果該企業成立一新公司,開具專票的交易與新公司進行,新公司不享受免征優惠,原企業選擇享受免稅優惠政策。 那么原企業3000萬元對應的應稅銷售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假設新公司取得進項稅額與其銷售額比例不變,新公司取得進項稅額為10萬元,新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為1000*6%-10=50萬元。整體降低150萬元增值稅。 實務中,遇到銷售方不愿意開具專票也很正常,但是銷售方要想辦法維持住生意,就需要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成立單獨新公司,或則雙方協商價格,最終達成雙贏的目的才是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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