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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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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進項稅額主要用來核算一般納稅人已經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增值稅相關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待抵扣進項稅額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企業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實際抵扣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www.ws46.Com)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
“待抵扣進項稅額”和“待認證進項稅額”兩個明細科目實務中比較容易混淆,待認證進項稅額是指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進行認證而不得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務中,一般納稅人出于增值稅稅負的考慮,在當期取得進項稅額較多的情況下,可以在當期并不認證,留待以后期間匹配認證抵扣,此時取得的進項稅額先計入“待認證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取消增值稅抵扣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文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內認證確認。所以納稅人取得抵扣憑證,可以選擇留待以后期間匹配認證抵扣。 如果當期認證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則會形成留抵稅額,賬務上,如果已經結轉的體現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未進行結轉的,則體現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而不是體現在“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實務中,用到會比較少,主要用于核算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內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根據《國家稅務縱谷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法2010年40號)文規定,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抵扣,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留待下期抵扣,賬務上,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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