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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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農業防災減災補助資金(防災減災第一批)的通知》(豫財農水﹝2024﹞11號)要求,為做好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確保受災養殖場得到有效支持和恢復,2024河南省永城市畜牧養殖防災減災資金補助政策已經下發,補貼金額和對象確定!
一、畜牧養殖防災減災款金額和補貼對象的確定 (一)畜牧養殖防災減災款金額 中央財政下達給我市畜牧養殖2024年雪災救災款75萬元。 (二)補貼對象的確定 在2024年2月遭遇雪災損毀且由所在鄉鎮上報備案的19個養殖場。 (三)修復費用的確定 已修復的養殖場需提供企業相關證件、法人相關證明、修復工程協議(第三方承建)、轉賬記錄或各類付款憑證。由所在鄉鎮農業主管部門認定修復費用并上報市畜牧發展服務中心進行匯總。 (四)受補養殖場補貼金額的分配 養殖場受補金額計算公式如下(單位元): 受補金額=養殖場認定修復費用×(75萬元÷所有養殖場修復認定總費用) 對于故意拖延或拒絕修復的養殖場,由所在鄉鎮農業主管部門確認后,取消補貼資格,不給予補貼。 (五)補貼資金撥付的程序(www.ws46.cOm) 各受災養殖場按照補貼分配方案確定的補貼數額,由市畜牧發展服務中心向市財政局申請補貼資金,并由市畜牧發展服務中心直接撥付至受補養殖場公戶或養殖場指定的領取人銀行賬戶。 二、實施步驟與時間安排 (一)組織保障 市畜牧發展服務中心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補助方案實施,明確負責人工作職責,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二)核查階段 受損養殖場修復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15日前。在2024年7月15日之前修復完畢的養殖場可申請核查驗收。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核查,并進行各養殖場補貼資金分配額的公示。 (三)實施與監督階段 2024年8月30日前,按照補貼方案,逐步實施補貼發放工作,并加強對養殖場修復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確保資金使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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