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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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是指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視同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行為。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發生以下10種行為,應做增值稅視同銷售處理: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委托方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收到代銷清單和全部或部分代銷款二者中的較早者,均未收到的,則為發貨后的第180天的當天為納稅義務時間(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www.wS46.com) 增值稅方面,委托代銷中的委托方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給受托方,全額確認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2、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 受托方出售代銷商品時,按結算方式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按實際售價計算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注意和會計賬務處理的不一致。 增值稅方面,對于委托代銷中的委托方,受托方均全額確認銷售額,委托方向受托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受托方(為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以取得的專票上的稅額(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 3、實行統一核算的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 比如北京總機構將貨物移送至山東分支機構,總機構視同銷售,確認銷項稅額,向山東分支機構開具發票,分機構視同購進貨物,確認進項稅額。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非應稅項目是指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項目,全面營改增之后,原本繳納營業稅不繳納增值稅的項目已全部轉為增值稅應稅項目,所以此條實務中用到的比較少。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注意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屬于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形,兩者的區別在于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企業屬于購進貨物的最終消費者,最終消費者自然承擔各環節的增值稅(最終消費者屬于增值稅的負稅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自產、委托加工貨物其所有權屬于企業,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所有權發生轉移,理解為企業先銷售取得了收入,收入再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確認銷項稅額,同時生產貨物對應的原材料等采購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其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以上6、7、8條,貨物的所有權均發生了轉移。
9、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注意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性事業或社火公眾為對象的無需視同銷售。 10、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公益性事業或社火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以上10類視同銷售行為,可以總結為:①委托代銷中的委托方和代銷方均視同銷項;②視同銷售貨物,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對內使用(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以及對外使用(贈送、投資、分配)均視同銷售;外購的貨物對外使用(投資、分配、贈送)視同銷售,對內使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③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及不動產;④特殊情況,異地總分支機構之間移送貨物 以上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視同銷售額按照以下順序確定,①按照納稅人
最近時間發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認;②第一條滿足,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認,比如外購貨物無償贈送客戶,可按照采購價格確認視同銷售額;③以上二條均不能確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比如企業新產品還沒有對外銷售,且其他企業沒有同類產品時,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如果對應貨物還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則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1 成本利潤率) 消費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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