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 這4種情況,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判定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實現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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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咨詢,企業分期收款銷售的一批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已經過了,但是實際并沒有收到相應款項,比對這種跨年收入應該如何確認收入呢?按照合同約定日期確認為上年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是實際收到款項時再確認? 其實,企業采用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企業取得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這四種收入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繳納企業所得稅。 1、分期收款銷售貨物 企業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對外銷售貨物,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一般需要分3期及以上才算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比如甲公司2020年12月份向乙公司銷售服裝一批,不含稅總價為300萬元,合同約定分三期收款,分別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8日,2021年4月30日支付100萬。2020年1月份還沒有收到第一批貨款。
雖然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沒有收到第一批款項,但是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即100萬的收入需要并入2020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2、利息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或則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比如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債權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租金收入(www.Ws46.com) 企業對外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則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而取得收入,即為租金收入,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對于租金的確認還需關注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的特殊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中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經確認的收入,再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比如某公司將廠房對外出租,合同約定租期為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企業按照合同約定與2020年10月1日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為300萬元,那么該企業如何確認收入的實現呢? 可以看出該租金收入屬于企業取得的一次性跨年收入,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即2020年10月,11月,12月分別確認收入300/24=12.5萬元,合計2020年租金收入為37.5萬元。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企業對外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對于以上四種收入,一定注意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時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特別是約定的收款日期已過,且跨年了,這種不注意就可能面臨延遲確認收入,少交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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