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建筑業異地預繳附加稅計算及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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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跨地級市提供建筑服務,需向加建筑服務發生地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及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那么建筑企業異地預繳附加稅如何賬務處理呢?
建筑企業異地提供建筑服務,根據預繳的增值稅稅款為計稅依據計算預繳的附加稅稅款,預繳增值稅及附加稅會計分錄為: 貸:銀行存款 根據預繳增值稅稅款計算計提預繳附加稅費: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實際繳納附加稅: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費附加 預繳稅款計算 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跨地級市施工,在工程項目所在地按2%預繳,應預繳增值稅=(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分包方的分包款)÷(1 9%)×2% 一般納稅人異地施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在項目所在地按3%預繳,應預繳增值稅=(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分包方的分包款)÷(1 3%)×3% 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施工,按照3%預征率預繳增值稅,3%減按1%征收政策延期,應預繳增值稅稅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分包方的分包款)÷(1 1%)×1%
應預繳城市維護建筑稅根據工程項目所在地適用的稅率,市區稅率為7%;縣城、鎮稅率為5%;非市區、縣城、鎮的地區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預征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預征率為2%。 應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預繳增值稅稅款×7%(或5%、1%) 應預繳教育費附加費=預繳增值稅稅款×3% 應預繳地方教育費附加費=預繳增值稅稅款×2% 納稅人異地施工,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及附加稅后,到機構所在地辦理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下,申報納稅應納增值稅稅額=含稅銷售額全額÷(1 9%)×9%-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下,申報納稅應納增值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 3%)×3%-預繳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應納增值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 1%)×1%-預繳稅款(注意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情況下,預征率以及征收率均為3%,同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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