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企業收到的違約金涉稅問題,及相關處理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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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平常在簽訂合同時經常會約定違約條款,約定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那么不管是銷售方,還是購買方企業收到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應該如何讓交稅呢?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的范疇,需要繳納增值稅。具體實務中,操作起來就比較復雜,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 合同未履行,一方因違約而支付的違約金 合同未實際履行,根據合同約定條款,買賣雙方,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雙方之間既沒有銷售貨物也沒有發生應稅服務,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收取的違約金無需繳納增值稅。 ② 合同已經履行,購買方支付的違約金 合同已經履行,由于購買方未能如約履行相應的義務而支付的違約金,銷售方收到違約金是與銷售活動相關的,應該繳納增值稅。
③ 合同已經履行,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 合同已經履行,銷售方因質量不符合規定或則延期交貨等原因而支付給購買方的違約金,購買方不需繳納增值稅。因為購買方作為貨物或則服務的接收方,并未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行為(注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一方才是經營行為的主體)。 綜上所述,需要繳納增值稅的違約金,需要滿足滿足兩點,一是合同已經履行,二是購買方違約,向銷售方支付違約金。
企業所得稅方面,對收入總額的規定為企業發生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種來源的收入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違約金收入,不管合同是否履行,不管哪一方違約,都屬于其他收入的范疇,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于支付違約金的一方,其違約金費用是基于雙方合同的約定,并不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是可以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舉個例子: 甲公司2020年6月5日銷售一批原材料給乙公司,當日發貨,乙公司驗收入庫,雙方約定合同約定,乙公司應在6月31日之前支付貨款100萬(不含稅),如果未在6月31日之前支付,則需要每月多付1萬元的違約金,乙公司由于資金周轉問題,于2020年9月31日才付款。根據合同規定,乙公司延遲付款3個月,需要支付違約金3萬元。 甲公司這項業務應該確認的銷項稅額為100*13% {3/(1 13%)}*13%=13.38萬元。 企業日常銷售行為受到的違約金,一定注意繳納以上稅費,以免被稽查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www.ws46.com) 更多財稅知識,還請持續關注中睿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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