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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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存貨、固定資產損失稅前扣稅原則,相關增值稅如何處理 臨近年末,企業要對存貨,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旦盤點就有可能發現資產損失。今天我們主要說下存貨,固定資產不同損失原因下,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相關處理。 一、固定資產/存貨資產損失原因 1、 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或存貨 對于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或存貨損失金額為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存貨成本減除殘值、保險賠償款、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 2、 被盜的固定資產或存貨 對于被盜的固定資產或存貨,其損失確認金額為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存貨成本減除保險賠償款、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被盜的固定資產/存貨不存在殘值的問題。
3、盤虧的固定資產或存貨 對于盤虧的固定資產或存貨,其損失確認金額為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存貨成本減除相關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 可以看出不管室由于毀損報廢,被盜,還是盤虧,其損失確認都是凈損失的含義,要在固定資產凈值/存貨成本的基礎上減除能夠收回的金額。
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相關處理 對于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與存貨損失一并計入資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稅前扣除。
三、存貨損失案例 甲公司2020年A商品因管理不善盤虧,其賬面原值為30萬,相應的進項稅額為,3.9萬,已經計提減值準備5萬,倉庫管理人賠償1萬元。 1、會計賬務處理: 會計上確認的損失金額為30-5-1 3.9=27.9萬;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25 存貨跌價準備 5 貸:存貨 30 借:管理費用 27.9 其他應收款 1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9 2、 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 存貨賬面原值為30萬,計稅成本為33.9萬,根據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規定,扣除損失金額=33.9-1=32.9萬來源: www.ws46.com
3、 納稅調整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在利潤基礎上調增32.9-27.9=5萬元,也就會計上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稅法時不認可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現在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企業自己留存備查就可,為需要再有中介結構出具專項報告。但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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