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有收入就要交印花稅嗎?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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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指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針對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而征收的一種稅,應稅憑證主要包括合同、產權轉移書據、賬簿以及權利、許可證照。實務中,經常會陷入一種誤區,認為有收入就需要繳納印花稅,其實繳納印花稅和是否有收入并不存在直接聯系。
印花稅的征收對象是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規定了13個稅目,除了以下13個稅目以外的行為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簽訂購銷合同按照合同注明的購銷金額,適用萬分之三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按照加工費收入和提供輔助材料金額之和,適用萬分之五的稅率計算; 簽訂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照收取的費用適用萬分之五稅率計算; 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額適用萬分之三稅率計算繳納; 簽訂的財產租賃合同,按照租賃金額適用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繳納; 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按照運輸費金額適用萬分之五計算繳納; 簽訂的倉儲保管合同按照收取的倉儲保管費用適用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繳納; 簽訂的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額適用萬分之五稅率計算繳納;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按照保險費金額適用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繳納;
簽訂的技術合同,按照合同載明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適用萬分之三稅率計算繳納; 產權轉移書據按照轉移書據上所載明的金額適用萬分之五稅率計算繳納; 營業賬簿按照記載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和適用萬分之五稅率計算。 符合《印花稅暫行條例》中所列舉的應稅憑證,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需要繳納印花稅,那么對應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一方有收入,而采購貨物,接受勞務、服務的一方是支出,并沒有收入,實際上計入對方的成本或費用。 其次,只要書立、領受了應稅憑證,就需要繳納印花稅,和最終是否成交無關,比如兩個企業之間簽訂了購銷合同,但是后期由于某種原因并未實際履行合同義務,銷售方企業并未取得收入,也需要正常繳納印花稅。
而且,并不是所有收入均需要繳納印花稅,比如飯店餐廳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客運服務取得的收入,會計、法律、審計等咨詢取得的收入,人壽保險取得的保費收入,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取得的收入,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簽訂人等取得的收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取得的代理收入,非金融機構之間貸款利息收入等等,這些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所以,并不是有收入就一定會交印花稅,也不是簽訂合同就要交印花稅,看問題要看本質,是否繳納印花稅的關鍵點在是否屬于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應稅憑證(共13個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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