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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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3%減按1%的優惠政策,但是如果遇到客戶非要讓開具3%的專票,怎么辦呢?
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的規定,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繼續可以享受3%減按1%征收率的優惠政策(湖北地區包括在內),也就是全國范圍內的小規模納稅人均適用這一優惠。 但是實務中,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可能會遇到交易對方讓開具3%專票的情況。從對手方考慮完全可以理解,開具3%的專票和1%的專票中間差著兩個點的進項稅額,以不含稅銷售額100萬為例,開具1%的專票意味著交易對方企業要少抵扣2萬的增值稅。
但是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要考慮以下三個問題: 1、可以開具3%的專票嗎? 可以。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放棄免稅。減稅后,就可以按照適用稅率或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所以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放棄享受3%減按1%征收率的優惠,按照3%征收率開具專票。 2、可以某些客戶選擇開具3%的專票,某些客戶選擇開具1%的專票嗎?不可以。納稅人一旦選擇放棄享受優惠政策,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享受該優惠。目前來看,政策2021年12月31日就到期,也就是一旦企業選擇放棄,這條優惠政策今年就不可能享受了。
3、如何選擇是否放棄享受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一旦選擇放棄優惠,意味著企業就需要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開具專票的部分,不管有沒有超過免稅額度,均需要繳納增值稅)相當于對方多抵扣的進項是你企業承擔的。 選不選擇讓利,要看企業自己。如果是賴以生存的大客戶,選擇讓利也未必不可;其實即使讓利,交易雙方也可以協商,如果僅有少部分客戶或個別客戶要求開具3%的專票,是否可以協商針對少給的稅點其他方面的補償,比如價格等。這樣做即可以維持這部分客戶的需求,另一方面企業也可以享受1%的征收率的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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