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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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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由雇傭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是怎么算的呢?我們國家針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的累計預扣預繳法。那么,對于個人所得稅具體怎么算呢?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注意: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查《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率表》進行確認。 其中,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礎減除費用-累計附加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可扣除的項目 便于理解,舉個例子: 假設張某2021年1——3月份的收入均為25000元,每月四險一金扣除2000元。其可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兩項,一是家中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可以享受2000/月的子女教育附加扣除;二是有唯一一套住房按揭可以享受1000/月的住房貸款附加扣除,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可以享受的優惠。我們計算一下,張某1-3月份分別需要預繳多少個稅?
1月份應納稅所得額=1月份收入-1月份減除費用-1月份附加扣除-1月份專項附加扣除=25000-5000-2000-2000-1000=15000; 1月份應預扣預繳稅額=1月份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5000*3%-0=450; 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1、2月份累計收入-1、2月份累計減除費用-1、2月份累計附加扣除-1、2月份累計專項附加扣除=25000*2-5000*2-2000*2-2000*2-1000*2=30000;
2月份應預扣預繳稅額=1、2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月份已經預繳的稅額=30000*3%-450=450; 3月份應納稅所得額=1—3月份累計收入-1—3月份累計減除費用-1—3月份累計附加扣除-1—3月份累計專項附加扣除=25000*3-5000*3-2000*3-2000*3-1000*3=45000; 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額=1—3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月份已經預繳的稅額=45000*10%-2520-450-450=1080; 以后月份依此類推計算。
但是根據《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的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基礎費用的扣除,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60000元/年,不再分期扣除: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三險一金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即滿足上面條件的納稅人,某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礎減除費用(60000)-累計附加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可扣除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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