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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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方在銷售價款以外額外收取的優質費,比如購買方給予銷售方保證產品質量達到某個級別而在正常銷售價款以外給予的獎勵,或者接受服務方給予提供服務方優質服務的額外小費等,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首先優質費屬于價外費用的范疇,需要繳納增值稅。除稅法另有規定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均需要并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這一規定也是為了避免納稅人將銷售額故意分解,以各種名目的收費來減少銷售額以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其次,收取的優質費一般是含稅金額,也就是在并入銷售額的時候,需要先剔稅。剔稅的稅率應該如何選擇呢?價外費用剔稅原則是從主,比如主要銷售活動是銷售商品,那么收取的優質費就按照銷售商品稅率剔稅(13%),如果是針對提供的服務,比如生活服務(6%),現代服務(6%),建筑服務(9%),那就按照相關服務的稅率進行剔稅。
舉個例子: 甲公司對外銷售一批設備,收取不含稅價款為100萬,額外收取優質費13萬,針對這一銷售行為,甲公司需要確認的銷項稅額為多少? 最后,除了優質費以外,常見的價外費用還有哪些呢? 企業因銷售行為收取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補貼、運輸裝卸費、儲備費、獎勵費等等各種性質的費用,我們需要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來判斷,不管是什么名目,只要伴隨銷售行為而發生,其實質就是商品、服務的對價組成部分,那么就需要將其記入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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