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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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虧損,很多朋友的第一反應就是利潤為負,實際上這是會計核算中的虧損,而不是稅法規定的虧損。稅法中的虧損是指,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之上,經過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 比如企業的會計利潤大于0,但是在做完加計扣除調減之后,應納稅所得額可能是小于0;又比如會計利潤小于0,但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三大經費等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需要做調增處理,調整之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可能就大于0了。所以會計核算的虧損并不一定等于稅法上的虧損。
而我們所說的虧損彌補,是指稅法上的虧損。那么不同企業之間虧損彌補的年限相同嗎? 1、 一般情況下,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最長不超過5年。 注意是逐年延續彌補,先彌補滿足條件的最前面年限的虧損。
比如2017年企業虧損50萬,2018年盈利20萬,2019年虧損30萬,2020年盈利40萬,那么2018年企業彌補2017年虧損20萬,還剩下30萬沒有彌補;2020年先彌補2017年的剩余虧損30萬,再彌補2019年虧損10萬,剩余2019年虧損20萬,以后年限繼續彌補,注意彌補年限不超過5年。
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虧損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籌辦期間發生籌辦費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企業可以選擇再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但是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2、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不超過10年。
3、 自2020年1月1日起,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不超過10年。 4、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的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其中,滿足延長規定的困難行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四大類,且需要滿足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占收入總額的比重需要超過50%。 5、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的規定,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電影行業主要有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的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除以上5條之外,我們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注意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扣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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