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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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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累計預扣預繳法,由任職受雇單位代扣代繳,那么單位在計提個人所得稅時賬務如何處理呢? 工資薪金所得以實際發放工資時取得的收入為基礎確認應納稅所得額,即員工取得工資時才附有納稅義務,扣繳義務人(任職受雇單位)在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時,代扣稅款代繳稅款。實務中,企業一般在實際支付工資時代扣稅款,次月15日之前完成納稅申報及代繳稅款。
理論上,與工資個稅相關的期間分為工資所屬期、工資發放期、稅款所屬期以及稅款申報期。 工資所屬期,即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計提工資的日期,計提工資時,按照員工所在部門,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在建工程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社保(公司部分) ——企業年金(公司部分) 工資發放期,是指工資薪金實際發放的月份,實務中,企業一般次月發放上月工資,但也存在一些企業當月發放當月工資,或累計幾個月工資一次發放(比如建筑企業)的情形。 按照稅法規定,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所屬的月份為稅款所屬期,稅款所屬期下月的征期為該所屬期稅款對應的稅款申報期。 企業在計算應代扣個稅時,需要以稅前實際工資為基礎進行計算,注意并不是以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數計算。企業承擔的社保部分,年金部分等依法企業承擔項目(企業責任)雖然賬務上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但是并不是員工的實際應發工資(扣除個稅、個人承擔社保部分、個人承擔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依法繳納的項目前的工資),應發工資是歸屬于員工的工資薪金。 實際發放工資時,計提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金——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www.ws46.com 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企業年金(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 企業代扣個人承擔的社保費以及企業年金(如企業存在)時,如果企業先代員工繳納了社保費及年金,則應計入“其他應收款”,如果企業先代扣,后繳納,則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社保費以及年金并沒有規定必須實際發放工資之后再繳納。 發放工資次月15日前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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