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無票收入怎么做賬,要交稅嗎,如何交稅?
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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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企業對外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應稅銷售行為時,購買方可能不需要發票,特別是針對一些客戶群體為個人的商貿企業,無票收入可能所占的比例還比較大,那么企業針對無票收入應如何做賬,是否需要交稅,又應如何交稅?
企業取得的收入不管是否開具發票,賬務上均需要按照會計準則收入準則的規定,確認銷售收入,即當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當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確認銷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確認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如果屬于一般納稅人銷售適用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的情況,則確認為“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同時,企業需要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等 所以,企業是否開具發票,會計分錄沒有任何影響。
企業繳納稅款,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附加稅以及對應銷售行為需要繳納的其他稅費也不以是否開具發票為前提。 以增值稅為例,企業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需要根據稅法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的規定,確認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或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 企業開不開發票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必然前提,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根據,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收訖銷售款項或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也有所差異。(www.ws46.com) 直接收款的方式,不論是否發出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憑證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或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為書面合同或書面合同約定不明確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是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或部分銷售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所以,是否開具發票,并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前提,針對未開票收入企業需要根據銷售結算方式不同,確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并正常進行納稅申報。針對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表)中有“未開具發票”對應的項目欄次;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主表,未開具發票的銷售額應根據應稅銷售行為適用的征收率,填列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對應的欄次,如果應稅銷售額不超過免稅額度,則填列在“免稅銷售額”對應欄次。
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是以應納增值稅稅額(如涉及消費稅,還包括應納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現附加稅和增值稅合并在一起進行納稅申報繳納。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的所有所得為計稅依據,和企業是否開具增值稅發票無關,均需要繳納。企業銷售行為如果還涉及繳納其他稅款,比如印花稅等,也不是以是否開具發票為前提,所有企業無票收入需要按照會計收入準則的規定,正常做賬,同時,需要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等也要正常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如果企業對未開票收入不正常入賬并納稅申報,這就構成了賬外經營,隨著智慧稅務系統的不斷升級,在大數據分析比對之下,一旦被發現企業就面臨補稅,加收滯納金以及罰款的稅務風險。所有,企業切記無票收入也要正常做賬,正常申報繳納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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