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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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一起涉案71.5億元特大涉稅案,浮出水面。 張某凌等52人被判刑,涉及罪名包括虛開發票、偽造印章、毀滅證據等等,證據材料有100多箱,聊天記錄幾十萬條,資金流水數據上億條。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今天,我們將帶大家一起看下這個特大稅案的一些違法犯罪手段,其中諸多細節,或將能夠讓大家在以后處理涉稅問題上有所收獲。 1、利用445家空殼公司,虛開發票,騙取稅款 自2015年10月開始,此后將近5年的時間里,張某凌以宣城市大凌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為管理平臺,安排他人通過注冊、租用、購進等方式陸續搞出分布在各地的445家空殼公司。 在張某凌實際控制了這些空殼公司后,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根據客戶需求對應成立建材、運輸、商貿等各種類型的公司,以此來“代開”各種類型的發票。 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這些空殼公司實際上并沒有開展經營,只是披上了各色的外衣,進行違法犯罪行為。 比如,張某凌成立的運輸公司,實際并沒有貨物、倉庫、進出庫單等,只是通過碼頭上“找”來的其他公司的貨運運輸單、油票等記賬,來應付稅務局的檢查。
綜合來看,張某凌們在沒有真實交易的前提下,主要通過虛構業務往來,進行虛假支付、資金回流等手段,用收取“開票費”的方式,進行大肆虛開。經檢查發現,該團伙共計對外虛開發票將5萬多份,價稅合計53億余元。 其中,涉及專票4.3萬余份,價稅合計超45億,稅額超4.5億,認證抵扣超4.5億;涉及普票8500多份,價稅合計8億余元。同時,還騙取地方財政獎補5億多元。 除了對外虛開發票之外,該團伙還通過支付開票費的方式,從上游35家企業虛開專票進行增值稅抵扣,價稅合計超18億,稅額超2億。 2、偽造材料、資料,逃避稅務檢查 為了應付稅務部門的檢查,張某凌團伙可謂不擇手段。 比如,445家的空殼公司,不可能給每個公司都租個辦公室進行辦公。于是,他們就準備了一大堆帶公司名稱的牌子,有稅務局上門檢查的時候,就換上對應的公司招牌。 再比如,他們知道稅務局重點關注和檢查虛開發票的行為,于是不僅購買大量偽造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還不停的虛構空殼企業的各種成本,并經過一系列的虛假手段將業務包裝的具有“真實性”。 還比如,為了規避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監控,他們利用所控制的空殼公司進行“互開洗票”。 甚至,該團伙還偽造了一大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印章,用以注冊空殼公司和虛構業務合同。 除了上面說到的這兩大方面的涉稅違法行為和手段之外,這個案例,給大家的警示還有:52名被抓獲的涉案人員中,有不少人是為了賺取好處費,介紹別人來“虛開”的“掮客”,還有不少人是幫助張某凌團伙毀滅財務資料、電子數據證據的。 最終,無一例外,他們都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
首犯張某凌,因虛開發票、偽造印章等數罪并罰,被判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人也都根據犯罪情節不同,被判刑10年8個月至1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同時,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積極退贓,下游受票企業已經轉出進項稅款近億元。 最后,在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一些關于虛開發票的事情: 1、無論是給別人開票,還是讓別人給自己開票,還是介紹他人開票,只要是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都屬于虛開發票。 常見的,沒有真實業務進行開票,這個屬于虛開發票。有真實業務,但是開票的數量、規格、金額等與實際不符,也屬于虛開發票。需要大家警惕的是,想賺個好處費,介紹別人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也是虛開發票。 2、虛開發票的后果很嚴重,基本屬于“得不償失”的那一類,大家一定不要碰。簡單來說,虛開發票一旦被查,不僅會面臨補稅、罰款和滯納金,情節嚴重的直接會被移送公安機關,最終可能會坐牢的。 3、在大數據畫像、金稅四期即將上線的背景下,在“警稅聯合”“六部門協作”“信息共享”的稽查方式下,選擇鋌而走險的虛開發票,最終真的會走上“不歸路”。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辦稅操作依據,文中案例來源于宣城檢察機關公開發布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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