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加計抵減、加計扣除、加計抵扣優惠政策如何區分?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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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納稅人可以享受的“加計抵減”“加計扣除”以及“加計抵扣”三類優惠政策,很多會計人員混淆,那么三類優惠政策具體如何區分呢,分別是針對什么稅的減稅優惠呢?
加計抵減 加計抵減和加計抵扣是針對增值稅,加計扣除是針對企業所得稅。 加計抵減涉及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抵減”即抵減稅額,是指納稅人在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基礎上,再按照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加計抵減額,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 目前,從事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加計抵減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生活性服務業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入去以及其他生活服務。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比例(5%或10%) 當期可抵間加計抵減額=上期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加計抵減政策是一項階段性減稅政策,基本上每年對于加計抵減的比例會有所調整,比如2022年加計抵減的比例還是10%和15%,2023年調整為5%和10%,享受該項優惠政策,需要及時關注相關優惠政策,政策是否延期,加計比例有無調整等。
加計抵扣 加計抵扣,有“抵扣”二字,也是針對增值稅,而且與進項稅額相關。加計抵扣是針對購進農產品的優惠政策,企業購進農產品時按照9%的扣除率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但是如果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適用13%稅率的貨物,在生產領用環節可以再加計抵扣1個百分點,相當于實際的扣除率變為10%。 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有“扣除”二字,自然聯想到稅前扣除,與企業所得稅相關。加計扣除政策是指納稅人將相關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一定比例加計扣除一部分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前扣除的費用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屬于一項切實的減稅優惠政策。 目前加計扣除政策,主要包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以及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同時,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除制造業以外的企業,且不屬于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不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納稅人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首先需要判斷自己企業的類型,是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還是屬于非制造業,因為不同主體享受的具體加計扣除政策以及扣除比例不同。 企業聘用殘疾人,在支付殘疾人工資實際據實扣除的基礎,可以再加計100%稅前扣除。比如2022年支付殘疾人工資合計50萬元,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稅前可以扣除1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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