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銷售返利應如何賬務處理呢?
發(fā)布時間:2025-09-23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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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采購方)采購貨物之后,達到一定采購金額供應商給予銷售商的銷售返利或獎勵,賬務處理一般情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供應商開具紅字負數發(fā)票,銷售商憑發(fā)票沖減成本,同時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二是銷售商開具銷售服務發(fā)票,按照收入入賬,此時不涉及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銷項稅額。
供應商開具紅字發(fā)票 收到對方開具的紅字發(fā)票,需要沖減銷售成本或存貨,跨年的,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還會涉及到利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具體沖減比例應根據實際庫存與已銷售產品技能占比進行沖減。 情形一: 企業(yè)收到的返利,對應的商品是去年采購的,且已經對外出售 由于商品已經對外銷售,且跨年了,去年年終結賬時,已經將銷售成本進行結轉,此時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調整去年銷售成本,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并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企業(yè)所得稅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若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則無需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對于已經銷售部分直接沖減“主營業(yè)務成本”即可。
若收到的返利,對應的商品是去年采購的,且部分對外銷售,部分上存在庫里,則按照實際庫存與已銷售占比沖減,庫里尚未對外銷售,沖減“庫存商品”即可。 比如甲公司為乙公司家電的銷售代理商,乙公司年初會根據甲公司上年度的提貨額給予10%的返利。2022年甲公司提貨113萬,2023年年初應給予11.3萬的返利。甲公司去年采購商品,銷售情況為,去年采購商品當年已經銷售了70%,尚未銷售占比30%。則甲公司收到紅字發(fā)票時,賬務處理上,進項稅額轉出為1.3萬,沖減“庫存商品”3萬,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7萬,多確認“應交稅費——企業(yè)所得稅”7×25%=1.75萬,稅后需要結轉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為5.25萬元,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情形二:針對當年采購商品的返利,且當年度已經完成銷售 針對當年采購的商品,進行的返利,當年度已經對外銷售的,進項稅額轉出的同時,沖減“主營業(yè)務成本”。 借: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情形三:針對當年采購商品的返利,當年度尚未對外銷售 針對當年度采購商品的返利,當年度由于尚未對外銷售,結轉銷售成本,直接沖減庫存即可。 借:銀行存款等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開具銷售服務費發(fā)票給供應商 向供應商開具銷售服務費發(fā)票,即把供應商給予的返利作為一種收入。這時候,只需要做收入處理,確認銷項稅額即可,無需考慮是否跨年,也無需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按照提供銷售服務處理,適用6%的稅率,10萬元的返利,確認0.6萬的銷項稅額,若由供應商開具紅字發(fā)票,10萬元的返利,需要進項稅額轉出1.3萬。這樣計算下來,對于銷售商(即采購方)而言,自己開具銷售服務發(fā)票給供應商增值稅方面更劃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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