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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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可以算是最大的資產了,哪怕是現在的房價有所下降,但買房對我們來說依舊壓力巨大,不僅需要舉全家之力,而且還可能要背上幾十年的房貸。當房子買好后,歸屬問題就是我們非常重視的了,可能很多朋友都認為,房產證上只要有自己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自己的。甚至不少新人在結婚前,要求自己的名字要寫在房產證上,才同意結婚,認為這樣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其實自2020年起,我國《民法典》的正式實施,就為房產所有權的分配與界定,提供了更明確的規定。房產所有權的判定,已經不能單憑房產證上的名字了。下面就來跟大家說一說具體的幾種情況以及歸屬問題。
第一種:婚前全款。 婚前全款也就是在結婚前,已經全款將房子買好了。就比如不少男方,在婚前就已經買好了新房,并且沒有貸款的,這個時候當然寫的就是男方的名字。當結婚時,就算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名字,這套房的所有權仍然屬于婚前付款的男方,并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最新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只要房子是由一方婚前全款購買,它的所有權不會因為婚后配偶加名而自動轉化為共有,房屋所有權依然屬于付款方。當然,要是雙方在結婚后進行了公證,明確表明房子屬于雙方共同擁有,那么這房子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富。
第二種:父母出資。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父母為了減輕子女的壓力,就會提前給子女買好房,或者在子女買房時幫上一把。對于這類房產的歸屬權,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的父母單獨出資購買的,那么房子就是歸出資方的子女,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那么房子就被認定為雙方子女的共同財產。不過在財產分割時就不一定是按五五分的,而是根據雙方父母出資的比例來劃分。就比如女方出資60%,男方出資40%,在財產分割時,也是按照這個比例來分的。
第三種:婚后共同還貸。 婚后共同還貸這種情況可能比較常見,就是在婚前男方或女方買了房,但只是出了首付,或者貸款沒有還清,婚后兩人還需要共同承擔房貸。可能不少朋友覺得,這個時候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房子應該算是共同財產了吧,畢竟自己也出了力。但其實,這種情況下的房子所有權依舊屬于支付首付款的那一方。不過兩個人婚后共同償還房貸以及房子增值的那一部分就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就比如男方在婚前買了房,房子總價是100萬,但男方只付了30萬的首付,還有70萬的貸款需要婚后兩人共同承擔,在財產分割時,房子是歸男方所有,但對于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男方應給予女方相應的補償。
第四種:婚后購買。 婚后買房,不論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可能一些朋友存在錯誤觀點,認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甚至還有些人覺得自己在婚姻中貢獻多,是家里的經濟主要來源,房子都是自己賺錢買的,為什么要分給對方。但其實,婚姻中只是分工不同,并不是經濟來源多貢獻就越大,在家里操持家務、照顧老人孩子,一樣是維持家庭和諧的重要部分,并不存在貢獻少的說法。婚后買的房,沒有特別約定房子歸一方的情況,就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今天的文章對您有幫助,那就點一個關注,點一個贊,感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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