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500萬以下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嗎?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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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以下固定資產賬務處理上不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需要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采用合理反應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的合理方法計提折舊,分期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所得稅方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準予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即企業所得稅方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對于新購置的固定資產,需要區分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的區別,賬務處理遵循《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次月開始計提折舊,折舊數額的計算,需要考慮固定資產的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壽命,并采用能夠合理反應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的方法,比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 根據固定資產的受益部門,計提的折舊計入到相應的成本費用科目: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稅務處理上,準予稅法的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將該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www.ws46.com) 需要注意,該優惠政策下的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即房屋、建筑物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的優惠政策。 納稅人可以享受新購置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也可以選擇放棄享受該條優惠,分年度計提折舊,分期稅前扣除。
納稅人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則會形成稅會差異,導致當期少交企業所得稅,未來期間多交企業所得稅,即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賬務上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企業所得稅處理上,當期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調減處理,以后期間,需要調增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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