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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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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約成本是指企業為履行合同而發生的成本,且這個成本不屬于其他會計準則規定范圍,比如不符合存貨準則規定的生產成本,不屬于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的在建工程等。
合同履約成本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以及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②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③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合同履約成本是企業為履行合同而發生的各項成本支出,即其用途是歸集與履行合同義務相關的成本,類似于歸集產品生產成本的“生產成本”,但需要注意,并非與履行合同相關的成本支出均通過《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中“合同履約成本”核算。屬于其他準則規定范圍的,優先適用其他會計準則,比如《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中規定的存貨成本歸集通過“生產成本”或“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核算;《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的固定資產成本通過“在建工程”核算;《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無形資產》規定的無形資產成本通過“研發支出”科目核算。
合同履約成本屬于資產類科目,期末余額根據資產的流動性填列在資產負債表“存貨”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通過合同履約成本核算的各項支出,需要符合資本化條件,企業為履行合同,可能會發生各種類型的支出,并非所有的支出(扣除其他會計準則核算范圍)均資本化計入“合同履約成本”,某些支出直接費用化,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支出主要包括: ①管理費用;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客戶不會為返工率買單,也不會為殘次品買單;③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④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舉例: 甲乙公司簽訂合同,甲公司為乙公司信息中心提供管理服務,合同期限為10年。在向乙公司提供服務之前,甲公司設計并搭建了一個信息技術平臺提供其內部使用,該信息服務平臺由硬件和軟件組成。甲公司需要提供設計方案,將該信息技術平臺與乙公司現有的信息系統對接,并進行相關測試。該平臺并不會轉讓給乙公司,但將用于向乙公司提供服務。甲公司為該平臺的設計、購買硬件和軟件以及信息中心的測試發生了成本。除此之外,甲公司專門指派了3名員工向乙公司提供服務。 本例中,甲公司為履行合同發生的上述成本中,購買硬件和軟件的成本,應通過“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核算,并進行賬務處理(包括持有期間計提折舊攤銷等);設計服務成本和信息中心測試成本不符合其他會計準則核算范圍,但這些成本與履行合同義務直接相關,并增加了公司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如果甲公司預期該成本可通過未來提供服務收取的對價收回,則甲公司應將這些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計入到“合同履約成本”。對于3名員工的工資薪金福利等,雖然與向乙公司提供服務有關,但是由于并未增加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因此應當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合同履約成本可以理解為未確認收入前成本的過渡科目,最終隨著商品控制權的轉移,收入得以確認,合同履約成本要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相關分錄: 歸集成本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www.ws46.coM)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結轉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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