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建筑企業簡易計稅方法下如何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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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建筑企業承接的老項目、以清包工、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3%征收率。那么簡易計稅方法下,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
一般納稅人承接的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即營改增之前簽訂合同的工程承包項目,現階段,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接的項目,尚未完工比較少見了。現階段一般納稅人建筑公司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主要是指以清包工、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即主要的材料由業主或甲方提供。 應納增值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 3%)×3% 若建筑公司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需要向建筑服務發生地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 3%)×3% 可以看出簡易計稅方式下,在異地預繳的稅款和實際應繳納的稅款金額一致,到機構所在地只需要申報無需再繳納稅款。 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計提)www.ws46.com 計提的“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稅款以不含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和3%征收率計提,支付分包款時,再扣減掉分包款對應的稅款。 支付分包款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扣減) 貸:銀行存款 異地支付預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預繳) 貸:銀行存款 根據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借:合同結算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建筑企業,與建筑合同有關的科目只設置“工程施工”科目,“工程施工”明細下可設置“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以及“分包支出”明細科目歸集項目成本。小企業會計準則下,預先收到的工程款計入到“預收賬款”科目。收入的確認,依然按照完工進度百分比法,將預收賬款結轉至“主營業務收入”,同時結轉成本時,將工程施工歸集的成本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 針對建筑行業全盤賬務處理以及納稅實操,可以學習以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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