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社保當月繳納當月的,還需要計提嗎?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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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企業當月繳納當月的社保,還需要計提至“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部門)”嗎?可否上繳時,直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損益類科目呢?
企業依法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的短期薪酬。短期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及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規定,短期薪酬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求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即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應當計提至“應付職工薪酬”。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 實際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來源: www.ws46.com 次月支付工資時,代扣個人承擔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除了會計準則要求計提社會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外,計提社保及公積金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會更容易取數。在填列《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8行“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第1列“賬載金額”時,直接從明細科目“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貸方發生額取數即可。同樣,第9行“住房公積金”“賬載金額”也直接從明細科目“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貸方發生額取數。若不計提,那么填列匯算清繳表時,需要到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相關科目下設的社會保險費明細科目中取數相加,增加了工作量,也容易出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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