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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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餐補助是員工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而午餐補助是單位因不能統一供餐而定期發放給員工的補貼,一般根據員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并按月發放,實際是企業支付給職工的一定金額的貨幣補貼,是已將實行貨幣化,對勞動力成本進行普惠制定期按照標準補償的機制,具有工資性質,應當計入工資薪金總額。
根據《國際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文規定,誤餐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摘自: www.ws46.com 而按月按標準與工資薪金一并發放的午餐補助,計入“工資薪金總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任職受雇單位在支付工資時,一并預扣預繳。 若企業存在“誤餐補助”,則本企業肯定為員工統一提供了工作餐,比如自建免費食堂或統一外購。若企業沒有實行統一供餐,則不存在“誤餐”。 “誤餐補助”和“午餐補助”同一家公司一般不能同時存在,午餐補助是單位沒有統一供餐而給予職工的貨幣性補貼,沒有統一供餐,則不存在“誤餐”。
“誤餐補助”不可能人人有份,也不可能金額均相等,誤餐補助是職工確認因公外出,無法回單位就餐按照實際誤餐頓數和一定的標準計算的補助,則不可能所有員工每月均外出,且外出天數一樣。 很多人會問,為什么誤餐補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午餐補助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我們需要明確,誤餐補助前提是本單位有統一供餐制度,職工享受統一供餐,屬于職工福利費的范疇,且屬于不能量化到個人的集體福利,不能量化到個人的非貨幣性福利,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職工因公外出無法回單位就餐取得的誤餐補助實際為不能享受統一供餐集體福利的補償,自然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而午餐補助是進行貨幣化改革,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直接納入職工工資總額,即屬于工資性質,自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企業將實際屬于“午餐補助”的補貼按照“誤餐補助”來操作,不并入工資薪金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將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務風險,除了需要補繳稅款外,根據《征管法》的規定,將處以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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