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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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了廣告營銷活動而購進的特定的商品,屬于存貨嗎,購進時,是否需要通過“庫存商品”科目核算,還是直接計入“銷售費用”呢?
存貨是指企業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庫存商品、周轉材料、發出商鋪內、委托加工物資、在途物資、在產品等。 需要明確的是,存貨的持有目的是為了消耗或出售,而這里的消耗是為了產出商品,商品是為了出售。企業購進的用于廣告營銷活動的特定商品,比如化妝品公司為新產品推廣活動準備的毛絨玩具伴手禮,其目的不是為了銷售毛絨玩具,而是活動期間贈送客戶的禮品,屬于費用范疇,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賬務上,計入“銷售費用”。 增值稅方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需要視同銷售,確認銷項稅額,同時,購進環節取得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具體賬務處理為:(www.ws46.Com) 企業購進用于營銷活動的特定商品時: 借: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若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雖然為一般納稅人但取得發票為普通發票,則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購進環節價稅合計數計入到銷售費用,而無償贈送環節,又屬于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需要確認銷項稅額或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這意味著企業多承擔了視同銷售對應的增值稅稅額。所以,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建議從一般納稅人手中采購商品,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如商品價款為10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3萬,視同銷售銷項稅額也為13萬,實際并未承擔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512號)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提供勞務。
即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外購的用于廣告營銷活動的特定商品,需要視同銷售,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同時,結轉視同銷售成本,這里的視同銷售收入以及視同銷售成本一般請款下是一致的,則一增一減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但是需要進行納稅調整,調增收入,同時調增成本,填列《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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