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承租方承擔的房產稅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呢?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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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實際承擔的房產稅,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以及是否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需要看房產稅的實際納稅義務人是否為承租方。一般情況下,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房屋產權的所有人,即出租方,但是存在一些例外的情況。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實際是采用受益人原則,大部分情況下,房產稅的受益人是擁有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即出租方,因為能夠取得租金收入,納稅義務人為出租方,但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比如: ①產權屬國家所得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 ②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得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單位納稅; ③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④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⑤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實務中,存在納稅義務人為承租方的情況,比如租用的國有房產,國有房產的產權歸屬于國家,但是由實際經營管理單位來納稅,即由承租方來納稅;再比如產權所有人并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也由承租方來作為納稅義務人。 承租方作為納稅義務人,繳納房產稅則屬于其法定義務,稅款可以計入到“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據實扣除,不產生稅會差異。 實務中,大部分的情況是,出租方為納稅義務人,但出租方不愿意承擔稅款,而約定到手凈租金收入,所有稅款均由承租方承擔,此時承租方并不是法定的納稅義務人,賬務上應計入“營業外支出”核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產生稅會差異,企業所得稅稅前清繳時,需要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增值稅方面,承租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義到稅局**,若承租方為一般納稅人,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租金支出可以憑發票稅前扣除,額外承擔的出租方需要繳納的稅款,包括房產稅、個人所得稅、附加水費等不得稅前扣除。 為了能夠更大限度地享受稅前扣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滿足承租方實際到手凈租金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倒算出包含出租方應繳納稅款的租金,以該租金作為合同租金,開具發票,則出租方轉嫁給承租方的各項稅款,按照租金支出,實際支付的租金可以據實全額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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