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增值稅“不征稅”、“免稅”和“零稅率”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5-06-25閱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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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會計人員將“不征稅”“免稅”和“零稅率”混淆,三者之間存在顯著的區別,理解不清楚三者的具體內涵,可能會導致企業發票開具錯誤以及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
“不征稅”是指發生的行為不在增值稅規定的征稅范圍內,即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營改增之后,增值稅的增值稅范圍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實務中,存在納稅人收取了相關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在開具發票的時候,發票的稅率欄為“不征稅”。 實務中,常見的此類不征稅行為包括預付卡的銷售和充值環節、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代收印花稅、代收車船使用稅、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環節、資產重組中涉及的不動產、代收民航發展基金、不征稅的自來水銷售等。 對于納稅人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收到預收款時,開具的發票雖然為不征稅發票,但是在收到預收款時需要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免稅”是指特定項目雖然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內,但國家給予了政策優惠,允許免征增值稅。根據《關于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以及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即對外銷售環節享受免稅政策,其免稅行為上一環節所負擔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www.Ws46.com) 常見的免稅項目包括銷售免稅貨物,例如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銷售**藥品和用具、銷售古舊圖書、蔬菜的流通環節(批發、零售)免征增值稅、銷售飼料;銷售免稅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例如生活、醫療、養老、教育、文化相關的服務、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個人從事的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等。 實務中,“免稅”和“零稅率”容易混淆,零稅率是指應稅行為適用零稅率,銷項稅額為0,但是零稅率情形下,上一環節的進項稅額仍然可以正常抵扣,或者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零稅率的適用范圍主要針對境內單位或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或無形資產,比如提供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以及轉讓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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