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4-10閱讀(21)
以“要回爸媽幫我保管的錢”為理由,女子小婷將父母李某強、沈某起訴至深圳南山法院,要求父母返還人民幣170萬元南山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小婷的全部訴訟請求小婷不服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賣房變現算不算現金流?下面內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賣房變現算不算現金流
以“要回爸媽幫我保管的錢”為理由,女子小婷將父母李某強、沈某起訴至深圳南山法院,要求父母返還人民幣170萬元。南山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小婷的全部訴訟請求。小婷不服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父母代保管賣房款?
2016年3月6日,小婷將自己名下的上海市某房產轉讓,轉讓價格為265萬元。2016年2月至3月,小婷收到購房人轉來的定金及分期購房款共計80萬元,并在同一期間分兩次向姐姐小妍轉款共65萬元。此后,小婷還將剩余房款170萬元轉賬給其父親。因為這170萬元,小婷將父母告上法庭。
2019年9月,小婷向南山法院提起訴訟。小婷表示,自己在2016年出售獨有物權的房產所得房款后,由于擔心自身婚姻狀況出現變化,便將170萬元賣房款匯到父親的賬戶,并告知父母,表明這筆錢交由父母保管,父母雙方知曉并同意代為保管。后來,小婷多次向父母要求返還代為保管的款項,父母卻說已將代為保管的款項交于姐姐小妍用于股票交易。
小婷認為,父母沒有盡到妥善保管保管物的義務,將自己的財產擅自讓與他人。故向法院訴請父親返還原告人民幣170萬元,母親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還要求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小妍在出庭作證時表示,2017年,小婷以孩子念初中為由向小妍借款15萬元,小妍想問清楚借款的具體事由卻遭反駁。后來,小婷再次致電小妍想要借款20萬元無果后,姐妹之間的感情陷入僵局,從而點燃了這場“官司”的導火索。
房貸實為其姐負擔
面對妹妹的說辭,小妍則表示,這套涉案的上海房產的首付款實際是由其父母及其自己共同出資。當時自己在深圳工作,父母在上海租房,生活比較困難。為提高父母生活質量,她便提議買房,拿出了自己手頭的4萬元存款,加上父母東拼西湊湊來的錢,付清了首付款10萬元。
之后的銀行貸款也是小妍予以償還。兩位被告提交的小妍銀行交易流水、信用卡賬單查詢記錄均證實了這點。不僅如此,銀行轉賬記錄還顯示,小妍長期以來對小婷家庭生活給予經濟支持幫助。
小妍表示,房本上之所以寫的是小婷的名字,只不過是因為多年前在上海購房時,父母無法貸款,而小婷未婚,且為上海戶口,辦理各類手續十分方便,這才將房產登記在小婷名下。隨后,在一次家庭出游中,父母認為惠州是宜居養老的好去處,便商量出售上海的房產,轉而購買惠州的房產。此時尚未與姐姐鬧僵的小婷,也二話不說地在短期內出售上海的房產,將170萬元轉至父親賬戶用于購房,將65萬元轉至小妍賬戶用于購買新車。
老人寫信感謝法院
庭審中,原告稱其因擔心夫妻感情生變,而將房產出售后所得款項交予父母保管的說法是否成立?法官認為,涉案房產屬于原告婚前個人財產,從原告稱其系因擔心夫妻感情生變而出售該房產的角度分析,個人名下的婚前房產相較于現金更有利于保護原告自身的利益。相反地,原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其婚前個人房產出售,所得款項容易與夫妻財產混同,故原告出售房產的行為與保管理由及生活常理明顯不符。
南山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小婷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一審宣判后,原告小婷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案結事了后,承辦法官收到一份意外的感謝信。老人在信中表示,法官充分保護了作為被告的年邁老人的合法權益,也從一定程度上對作為女兒的原告提出了警示,為雙方親情的挽回留有空間與余地。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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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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