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美食>商品房買賣法律法規(合同都簽了煮熟的鴨子)
發布時間:2024-11-13閱讀(9)
看看新聞Knews記者 吳浩亮
2021-03-11 17:29
金女士向看看新聞Knews反映,去年她要購買使用權房,合同都簽好了,可物業卻遲遲不開具征詢單。拖了幾個月后才被告知,物業公司插手交易,讓金女士眼看到手的房子飛了。

所謂使用權房買賣,就是公有住房差價交換,上海曾在2019年出臺過相關辦法。金女士所購買的武康路392號4樓非成套房屋不在受限范圍內,因此,去年7月通過中介,她與賣家簽訂了買賣合同,21平米的小間,總價315萬元。在簽訂完合同后,買賣雙方便前往衡復物業辦理征詢單手續,8月賣家將房屋恢復原樣后,賣家就簽字了。

房屋中介說,征詢單一般兩個月能出來,可之后金女士等了好幾個月后等來的消息卻是,衡復物業也介入了該房屋交易。他們跟賣方說,《滬房地資2004 17號文》規定,房地集團有權在同等價格的前提下優先受讓房屋。煮熟的鴨子飛了,如今金女士進退兩難,還面臨違約責任。她質疑,物業既然要優先受讓,那為何一開始不明說。而徐房集團給出的回復是,因該房存在擅自搭建情況,才導致差價換房流程變長。

對此,上海市衡復物業有限公司解釋說,他們是依據《上海市共有住房差價交換辦法》,對優秀歷史保護建筑進行有償回收。房子收回流程需要在完成房屋查勘以及違章整改完成后,屆時物業才會確認房子是否適合收回。希望相關部門換位思考,使回購使用權房流程更合理,盡量避免"半路殺出程咬金",對購房者利益造成損害。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浩亮 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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