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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8-26閱讀(11)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6月29日,國務院公了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施行了30年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將廢止,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最新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以下內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最新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6月29日,國務院公了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施行了30年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將廢止。
記者從四川省藥品監管局獲悉,近年來,化妝品領域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對化妝品功效進行虛假宣稱,這誤導了消費者,擾亂了市場秩序。
對隨意夸大化妝品功效的情形,《條例》進行了規范。化妝品注冊人或者備案人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負責;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并公開依據摘要,接受社會監督;化妝品的標簽以及廣告內容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等。
在處罰上,也有明確規定。
未依照《條例》規定,公布化妝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化妝品廣告違反《條例》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采用其他方式對化妝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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