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時尚>對喬丹鞋發展的看法,晉江鞋企的品牌之路
發布時間:2024-08-04閱讀(10)
近日,記者獲悉,“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從2021年1月12日起正式更名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于此同時,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已經更新。對于上述更名行為,記者從中喬體育方面得到證實。不過對于更多內容,該公司不愿回應。

截圖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據悉,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上海二中院依法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于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采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前美國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關聯。
天眼查APP數據顯示,中喬體育法定代表人為丁國雄,公司注冊資本為4.5億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生產銷售運動鞋、運動服裝、運動配飾、包袋、帽、襪、非醫用日用防護口罩等。

截圖來源:“天眼查”截圖
喬丹體育的企業名稱一直飽受爭議。1984年,“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成立,2000年,“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改名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后的喬丹體育業績快速增長,但由此引發曠日持久的訴訟。

2012年,美國前美職籃球星邁克爾·喬丹向上海二中院起訴喬丹體育濫用其姓名和肖像,同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注冊商標。
之后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接連敗訴。2016年4月,這樁糾紛案件交于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可以說還未走出商標糾紛陰影的“中喬體育”面臨的不僅僅是嚴重受損的品牌形象,還有較以往更為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更加較真的消費人群。
“中國喬丹”和“美國喬丹”事實上沒有半毛錢關系。盡管“中國喬丹”一方也為自己進行了辯護:比如“QIAODAN”與喬丹“JORDAN”還是有所差異。但法律的判決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界定:這就是喬丹體育公司在打擦邊球。說白了,這就是在傍名牌,在傍名人效應。
通過“山寨”知名品牌、名稱來“蹭熱度”的行為在中國服裝行業屢見不鮮,特別是運動品牌。
“球星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案件,會讓很多業內人士聯想到體育用品領域另一件侵權案,即“阿迪達斯狀告阿迪王”。
這樁侵權案的審理同樣漫長,從2008年8月阿迪達斯起訴阿迪王侵權開始,到2013年5月雙方取得和解,耗時近5年之久,最終以“阿迪王”中文商標和三角標LOGO被無償轉讓給阿迪達斯告終。從此之后,“阿迪王”淡出公眾視線,唯有一地雞毛亂飛。
此外還有滿大街的山寨“New Balance”,New Balance與其代理商的“相愛相殺”多年,雖然最后敗訴,卻贏得了市場。
直到今天還有若干中小企業注冊了不少和“New Balance”商標相似的商標,被晉江本地人稱之為“N”字鞋。
然而一家企業在發展之初,如果抱著投機取巧的心理,規模做大之后,必然要為當年的輕率之舉付出代價。
相比之下,有些企業的做法卻令人稱贊。運動品牌361度,在發展早期叫別克鞋業,2003年前后,別克汽車進入中國,雙方和解,別克鞋業消失,勇敢做自己的“361度”誕生。別克鞋業的勇敢轉身,在晉江商界堪稱傳奇。
商業行為也好,企業經營也罷,想要靠走捷徑獲利,即使能得意一時,最終也是會付出代價的。對“中國喬丹”來說,更名或許是陣痛,但用長遠的眼光看,老老實實提高自身品牌價值、提升自家產品質量,才是正道。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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