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5閱讀(17)
孕婦體重增長可以影響母兒的近期、遠期健康。近年來超重與肥胖孕婦的增加,孕婦體重增長過多增加了巨大兒、難產、產傷、妊娠期糖尿病等的風險;孕婦體重增長不足與胎兒生長受限,早產兒、低出生體重等不良妊娠結局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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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一直缺乏妊娠期婦女體重增長指導標準,引用2009年美國醫學研究所(IOM)發布了基于孕前不同體重指數的孕婦體重增長推薦。
由于中國和美國人群在身高、體重、膳食結構、妊娠期并發癥和分娩結局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且美國IOM標準是采用WHO的體質指數(BMI)判定標準,與我國成人體重判定標準不同,所以不適合直接用IOM妊娠期體重增長推薦值指導我國女性妊娠期增重。
2009年美國醫學研究所(IOM)發布了基于孕前不同體重指數的孕婦體重增長推薦
孕前體重分類 | BMI (kg/m2) | 孕期總增重范圍(kg) | 孕中晚期體重增長速度(kg/week) |
低體重 | <18.5 | 12.5~18 | 0.51(0.44~0.58) |
正常體重 | 18.5~24.9 | 11.5~16 | 0.42(0.35~0.50) |
超重 | 25.0~29.9 | 7~11.5 | 0.28(0.23~0.33) |
肥胖 | ≥30 | 5~9 | 0.22(0.17~0.27) |
2021年9月我國首次發布了中國營養學會團標《中國婦女妊娠期體重監測與評價》(T/CNSS-009-2021),并于2021年10月實施。此標準是以我國妊娠期婦女體重增長值大數據為基礎,參考國際相關標準并充分結合我國臨床、婦幼保健以及公共衛生監測需求,具有科學性、實用性和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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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我國妊娠期婦女體重增長范圍和妊娠中晚期每周體重增長推薦值
妊娠前女性體質指數分類 | 總增長值 范圍(kg) | 妊娠早期增長值范圍(kg) | 妊娠中晚期 增長值均值及范圍(kg/week) |
低體重(BMI<18.5 kg/m2) | 11.0~16.0 | 0~2.0 | 0.46(0.37~0.56) |
正常體重(18.5kg/m2<BMI<24 kg/m2) | 8.0~14.0 | 0~2.0 | 0.37(0.26~0.48) |
超重(24.0 kg/m2BMI<28.0 kg/m2) | 7.0~11.0 | 0~2.0 | 0.30(0.22~0.37) |
肥胖(BMI≥28 kg/m2) | 5.0~9.0 | 0~2.0 | 0.22(0.15~0.30) |
《中國婦女妊娠期體重監測與評價》適用于我國婦女單胎自然妊娠體重增長,不適用于身高低于140cm或妊娠前體重高于125kg的婦女。妊娠期合并癥和并發癥患者應結合臨床意見進行個體化評價。
妊娠早期指妊娠未達14周。
妊娠中期指妊娠第14~27 6周。
妊娠晚期指妊娠第28周及其后。
體質指數 BMI一種計算身高別體重的指數,計算方法是體重(kg)與身高(m)的平方的比值。
妊娠前體重:妊娠之前三個月內的平均體重。
分娩前體重:分娩前一周內最后一次稱量的體重。
妊娠期體重總增長值GWG:分娩前體重(kg)減去妊娠前體重(kg)所得的數值。
妊娠早期體重增長值指妊娠13周末體重(kg)減去妊娠前體重(kg)所得數值。
妊娠中期體重增長值指妊娠27周末體重(kg)減去妊娠13周末體重(kg)所得數值。
妊娠晚期體重增長值指分娩前體重(kg)減去妊娠27周末體重(kg)所得的數值。
體重測量應在清晨、空腹、排泄完畢的狀態下進行,室溫25℃左右。
妊娠婦女平靜站立于體重秤踏板中央,兩腿均勻負重,免冠、赤足、穿貼身薄內衣褲,注意安全。
整個孕期每周至少測量1次體重,測量時間為每個孕周的最后一天。
妊娠期增重適宜:妊娠期體重總增長值在推薦總增長值范圍內。
妊娠期增重不足:低于總增長值下限為。
妊娠期增重過多:高于總增長值上限為。
無論妊娠前體質指數情況如何,妊娠早期體重增加超過2.0kg均提示體重增加過多。
由于妊娠劇吐等導致體重明顯下降時,應結合臨床情況綜合評價。
妊娠中晚期每周體重增長值在推薦值范圍內的為妊娠中晚期增重速率正常,低于其下限提示妊娠中晚期增重較慢,高于其上限提示妊娠中晚期增重較快。
應結合胎兒大小、妊娠婦女的膳食攝入、運動情況、水腫程度等進行綜合評價。
管理好孕期體重,為順利分娩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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