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母嬰>王女士28歲孕41周(我意外懷孕了怎么辦)
發布時間:2024-01-25閱讀(9)
王姐,我意外懷孕了怎么辦?
意外懷孕不要緊,到大鐵棍子醫院找童主任,三分鐘安全手術。
耽誤工作嗎?
不耽誤工作,今天做手術明天就上班,記住大鐵棍子醫院童主任。
這是相聲《學電臺》里的段子,很搞笑。不過,大鐵棍子醫院童主任現在如果在美國,他可笑不出來了,因為,他可能會因此而坐牢。
上周五,美國最高法院發布裁決結果,9位大法官以6比3的票數正式推翻了確立女性墮胎權的里程碑判例“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
在上世紀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參加過爭取“墮胎權”運動的美國抗議者們絕不會料到2022年還得為“墮胎權”再戰街頭。

但事實就是事實。,裁決結果已經出來,這意味著婦女墮胎權不再被視為美國憲法權利,各州可以采取行動禁止墮胎。之前推出禁止墮胎法案的州不用再擔心違憲的問題。
“墮胎權”在美國是比“槍支”、“種族”、“同婚”更敏感的議題。這次翻案,就像一把刀一樣切開了美國社會,當年被最高法院縫合的社會傷口又被最高法院自己給撕開了。
同時,裁決本身也證明了美國從來就不是一個“民主國家”,9名終身制的大法官就決定了此事,根本不需要考慮62%以上支持“墮胎權”的民意,更不用對社會影響進行全面的評估。
支持翻案的6票全部來自共和黨總統任命的大法官(老布什、小布什、特朗普),政治界限非常明顯。
盡管在臺面上這是政治和法律的斗爭,而真正在長期推動翻案的是宗教力量。這是根據宗教邏輯而產生的裁決,有的美國媒體說美國正在走向“政教合一”。
在基督教世界里,教義嚴重影響著政治、法律、經濟、文化等領域,同樣,宗教義務一直是神權和男權壓迫女性的最好借口。
美國作為一個年輕的共和國,精英們在制定憲法時,首先便確立了“政教分離”原則(憲法第一修正案),他們當然知道宗教的力量有多么可怕。
宗教與政治如何平衡?是美國長期存在的問題,總統手按《圣經》宣誓、總統到教堂參加儀式、總統舉行禱告會……代表著政權對教會的認可,但在政治決策上不允許受到教會的干擾。
如果美國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那么,美國早就滅亡了。就像美國國父之一托馬斯.杰斐遜說過的美國的宗教和政治問題,“分離則存;合一則亡!”(Divided we stand;united we fall)。
然而,美國社會又處處受到宗教的影響(主要來自于清教徒的原教旨主義),比如當年的“禁酒法案”、“色情禁令”等等,好萊塢也不允許公開展示性行為,只能暗示(比如床下擺著兩雙鞋),否則無法通過電影審查。
婦女“墮胎權”問題一開始并沒有引起西方社會廣泛關注,因為它需要兩個條件才能存在:
一、在思想上沖突宗教的束縛,婦女自我權利意識的提高;
二、安全、廉價、快速的墮胎技術,也就是醫學的發展。
美國也不例外,但由于“政教分離”原則的存在,美國反而比歐洲更早實現了“墮胎權”合法化,還曾被西方視為“文明的先行者”,結果美國現在卻成功翻案了。
“墮胎權”--艱難的抗爭
關于“墮胎權”,作為無神論國家以及傳統上的非宗教國家,我們其實不大理解這些一神權國家在鬧什么?
還有不少網友問,墮胎和流產不是一回事嗎,為什么不寫為“流產權”?
關于墮胎和流產,這兩個詞在選擇上的區別:
流產,分為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兩種,自然流產自古以來就存在,為了避免發生這種情況,所以有了“保胎藥”、“安胎藥”以及給孕婦提供良好環境等等助孕方法。
人工流產,在醫學科技尚未發達時,是一種非常危險而痛苦的做法。

這次美國抗議大法官裁決的婦女們為什么要手舉晾衣架?就是因為以前婦女為了人工流產,將衣架扭成鐵絲狀,或者把漂白劑、高錳酸鉀、松節油、火藥、威士忌等液體注入體內。
墮胎一詞,就是專指人工流產。
那么,墮胎又存在兩種情況:非法與合法。
所謂“法”,在西方神權占主導地位的時代,法就是以教法精神為主,基督教原教旨的原則:女性存在的理由就是生孩子。
這一原則不容挑戰,因此女性懷孕后無權自由選擇墮胎或生產,否則,就是對教義的挑戰,屬于“非法”行為,有罪。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后,安全的人工流產在醫學上已經不是什么問題。但婦女仍然不能自主決定是否墮胎,關鍵就是上面說的第一個條件“宗教對思想的束縛還沒有被沖突”。
冷知識:世界上第一個通過任何婦女都有自由墮胎權法律的國家是蘇維埃俄國(1920年)。
一戰后,由于共產黨以及左翼力量的推動,爭取“墮胎權”作為婦女解放運動的一部分,在西方開始一場長期而難難的抗爭。
但成效并不明顯,安全“墮胎”只有那些權貴階層的婦女才能享用,而勞動人民仍然不能得到安全的“墮胎”。
實質上,“墮胎權”是階級斗爭的體現。
二戰后,尤其是在60年代末,美國爭取“墮胎權”運動與“性解放”運動結合在了一起,還有“同性戀”運動。
中下層婦女看夠了也受夠了非法墮胎所帶來的苦難,她們實際上是在爭取與資產階級婦女同樣的權利,既安全墮胎和避孕產品。
有計劃懷孕的婦女一般不會選擇墮胎,關鍵是那些非計劃懷孕的婦女怎么辦?
自己能不能對自己的身體(生育)做決定?又關系到人權的問題。
但對于宗教勢力來說(保守派群體),它們甚至連避孕產品都不能接受,原因還是基督教的教義邏輯。像梵蒂岡的周邊,到今天也不允許出售避孕產品。
簡單說下這個邏輯對法律和政治的影響:
女性存在是為了生孩子---性行為唯一目的是為了懷孕--男女為了快感發生性行為是一種罪惡--為了盡量減少快感,同時增加受孕機率,教會建議用“傳教士體位”(男上女下面對面,身體盡量不接觸)--同性戀是邪惡的行為--一切避孕手段都是對教義的挑戰--墮胎就是扼殺生命(受孕)的罪行。
因此,法律上必須制定相應的禁止條款。
但從政治來說,美國在70年代初已經成為了西方的價值觀旗手,它必須根據“政教分離”的原則對墮胎等問題進行釋憲。
美國并沒有專門的憲法法院來進行釋憲,一般都是通過最高法院的某項裁決結果來釋憲,不管這個案子有多少的小。
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就是這么來的,此案確定了美國婦女墮胎權受憲法保護。
當時,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后,平息了美國國內因墮胎權問題而產生的大量武斗現象。國家還是要以經濟發展為主,而且“性解放”的支持者是如此之多。
但認為宗教教義大于一切的保守派勢力并不甘心失敗,它們繼續推動符合的法律條款。于是,在1992年的“凱西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再次以5:4的投票結果認可了“羅訴韋德案”的核心原則——墮胎權受憲法保護。
而避孕問題在1965年就已經解決--“格里斯沃爾德訴康州案(The Griswold v. Connecticut)”,當時最高法院以7比2票數裁定:人們享有隱私權,禁止人們使用“任何避孕、有助流產的用品”屬于違憲。
同性戀問題于2003年作出裁決。最高法院以6比3的票數,在“勞倫斯訴得州案”(Lawrence v. Texas)中裁定,將同性之間性關系定義為犯罪,違反了正當程序條款。
最高法院在2015年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中又作出重大裁決,正式確立同婚合法化,認定這一權利受到憲法保障。
但這些釋憲行為,使得美國走得太遠了,一些并沒有強烈宗教意識的人都成為宗教保守勢力的支持者。
當他們成為一股政治力量后,美國的投機政客就盯上了墮胎權。一旦墮胎權被否定,其它一些釋憲行為也將翻案。
或許有一天,美國人連使用避孕產品都將成為違法行為。
有些人認為美國在開歷史倒車,但這是階級問題,并不是歷史倒車,變來變去,無非是大資產階級重新建立了政治和法律的優勢。
誰相信佩洛西、希拉里懷孕后會受到墮胎禁令的影響?只要有足夠的錢,她們照樣能找到醫生。
苦的是那些底層婦女,一旦被認定為非法墮胎,她們可能面臨死刑的起訴,比如在德州。
美國愿意怎么折騰就折騰,愿意怎么撕裂就怎么撕裂。
如果因為各種各樣社會議題而分裂成無數個美國,那也不是壞事。
至少那些愛美國的人,有更多的美國可以去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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