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19閱讀(12)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實踐中,用人單位拖期工資、克扣工資現象頻發,勞動者由于處于弱勢地位敢怒不敢言針對該問題,勞動者可考慮采取以下方法解決:,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用工單位拖欠工資如何解決?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用工單位拖欠工資如何解決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實踐中,用人單位拖期工資、克扣工資現象頻發,勞動者由于處于弱勢地位敢怒不敢言。針對該問題,勞動者可考慮采取以下方法解決:
1、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來說,勞動者可通過撥打12333或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如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要求用人單位另外支付經濟補償金;如用人單位以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方式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還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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