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996工作制每月可以加班幾個小時(996007)
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3)
“996”工作制違法嗎?
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對加班費有爭議,員工該如何舉證?
8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第二批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的通知》,明確工時及加班工資法律適用標準,要求各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在辦案中予以參照。

1.員工拒絕違法超時加班安排,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公司要求員工超時加班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2.員工即使與公司訂立《放棄加班費協議》,依舊可以主張加班費
因為這類協議通常都是公司單方面制定的,且利用自身主導地位要求員工簽字,這樣既違反法律規定,也違背公平原則,侵害了員工工資報酬權益。
3.公司未按規章制度履行加班審批手續,不能以此否認員工加班事實
在員工能提供公司要求加班的證據,且真實有加班,公司不能拿著加班申請不批,更不能以此拒付加班費。公司這樣的行為,屬于濫用管理優勢地位,侵害員工權益。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實行包薪制,折算標準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所謂包薪制,是指一種將基本工資和加班費打包的一口價工資。這個月不管有沒有加班,都是一樣的工資。公司有權使用包薪制,但是實際發放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用最低工資折算的加班費之和。公司更不能用包薪制,來躲避支付加班費的義務。
5.公司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務,員工有權拒絕
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等,都是寫進《勞動合同》中的。變更勞動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應與勞動者充分協商,而不應采取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的方式,更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6.處理加班費爭議,誰決定, 誰舉證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公司掌握的,公司應當提供;公司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簡單地說,我說我加班了,考勤記錄在公司,視頻監控記錄也在公司。公司如果拒絕提供,就得支付加班費。

7.勞員工超時加班發生工傷,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為員工購買工傷險,員工加班發生工傷,有工傷保險支付相關賠償。公司未為員工購買工傷,出事后由公司承擔賠償。如果是勞務派遣工,由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共同承擔賠償。
8.用人單位以規章制度形式否認勞動者加班事實無效
比如有些公司規定17:30下班,下班后到19:00前一個半小時為吃晚飯時間,這是為了員工健康著想。19:00之后起,才算加班,才支付加班費。這種行為,屬于公司以規章制度形式規避應當承擔的用工成本,侵害員工的合法權益。
9.員工在離職文件上簽字確認加班費已結清,依舊有權請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費
有不少公司利用其在后續工資發放、離職證明開具、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方面的優勢地位,變相強迫員工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支持勞動者關于加班費的訴訟請求,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10.加班費的仲裁時效,到離職后一年終止
勞動仲裁的實效為知道自己權益被侵害起一年內。但是涉及到勞動報酬的爭議,不受此限制,最長可以到離職后一年,其中就包括加班費的爭議。比如公司拖欠了我2018年2月份的加班費,我2020年9月5日離職,那我們的仲裁有效期可以到2021年9月4日。在拖欠加班費開始,到2021年9月4日這段時期內,我都有權提起勞動仲裁。

這份通知來的有些晚,
想想2020年12月21日送餐途中猝死的餓了么騎手老韓;
想想2020年12月29日凌晨猝死的拼多多員工小張;
想想2021年4月3日剛到快遞站點上班猝死的老劉
這份通知真的來的有些晚!
但是這份通知來的好,來的真好!
這份通知,等于給996、007工作制定了性,這就是違法行為。明確了勞動者有拒絕加班的權利,有追討加班費的權利。
特別是第7點,超時加班出了工傷都需要用工單位和勞務公司共同擔責。那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出了工傷,就更加應該負責任。這對于廣大的快遞員、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來說,是強有力的勞動保障。
寫在最后希望這份通知能盡快落到實處,地方的勞動監察部門能加強相關的勞動監督,也希望廣大勞動者多多學習勞動法,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這份通知比較長,原文對這10點問題做了很細致的闡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點擊此查看原文。
你有遇到996嗎?公司給加班費嗎?你是怎么處理的?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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