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停工留薪期沒有工資怎么算(停工留薪期能有多長)
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5)
來源: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特別提示:凡本號注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停工留薪期沒有工資怎么算?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停工留薪期沒有工資怎么算
來源: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別提示:凡本號注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楊某因工傷停工8個月,停工期間公司僅支付工資487.62元,楊某遂將某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某公司支付楊某停工留薪期工資等23168.38元。停工留薪期是如何認定的?期間的工資待遇會發生變化嗎?
針對廣大勞動者關注的問題
鼓樓法院法官邢銳進行了解答
通過下面這個案例一起了解一下吧……
案情簡介
楊某就職于某公司,2016年4月20日受傷,后沒有再為公司提供勞動。X線檢查報告單載明,X線印象:左脛骨平臺骨折。2016年11月24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楊某被認定為工傷,經鑒定致殘程度為拾級。自2016年4月21日起停工8個月以來,公司共向楊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487.62元。楊某申請勞動仲裁未果,遂訴至法院。
原告楊某訴稱:發生交通事故后,醫院醫生連續開出8張診斷證明書,每張均建議休息一個月。在此期間被告從未支付原告工資,也未替原告申請認定工傷。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公司支付交通費、營養費、停工留薪工資等合計44256元。被告某公司辯稱:原告受傷之后公司支付了三個月病假工資,原告依法無權再向被告主張停工留薪期工資。
法院判決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楊某停工留薪期工資17768.38元、護理費5400元,駁回原告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對話法官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邢銳
Q:楊某對停工留薪期工資的主張是否成立?
A:職工因工受傷,構成工傷的,應當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原告楊某經醫院診斷為左脛骨平臺骨折,醫囑有休息,且門診病歷與疾病診斷證明書能夠相印證,疾病診斷證明書已經出具證明的醫院核實系真實,結合原告的傷情及醫院證明,對其關于停工留薪期八個月的主張,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雙方當事人一致確認按照2282元每月計算停工留薪期,則原告楊某應獲得停工留薪期工資2282元×8=18256元,扣除已經支付的工資487.62元,還應當向原告支付17768.38元。
Q: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如何認定?停工留薪期間職工的工資待遇會有變化嗎?
A: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等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于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我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醫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審判實踐中,一般從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是否一致確定來判定停工留薪期,如果工傷職工與單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可以根據工傷職工受傷部位和程度結合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認定停工留薪期。
關于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該規定并未明確包含哪些,審判實踐中我們一般按照原告發生工傷前一年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歡迎分享轉載→http://m.avcorse.com/read-240856.html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