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職業病診斷的技巧(職業病診斷常見問題)
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5)
一、我國的法定職業病有哪些?
答:我國的法定職業病共有10類132種。具體有:1. 職業性塵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塵肺病13種,其他呼吸系統疾病6種;2. 職業性皮膚9種;3. 職業性眼病3種;4.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種;5. 職業性化學中毒60種;6.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7種;7.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8. 職業性傳染病5種;9. 職業性腫瘤11種;10.其他職業病3種。

二、勞動者如何判斷自己患的是不是職業病?
答:可以通過以下4個條件進行判斷:1. 必須有勞動關系,患者應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2. 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3. 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 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三、勞動者在哪些地方可以診斷職業病?
答: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四、職業病診斷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 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5.職業病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診斷資料。

五、用人單位不提供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證明資料怎么辦?
答: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證明資料,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職業病診斷機構在職業病診斷資料齊全后多長時間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
答:材料齊全的情況下,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在收齊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職業病診斷結論。
七、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于出具之日起多少日內送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答: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于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內由職業病診斷機構送達勞動者、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八、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不服怎么辦?
答: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鑒定。

九、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作出的首次鑒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答:職業病鑒定實行兩級鑒定制,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診斷鑒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鑒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再鑒定,省級鑒定為最終鑒定。
十、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能不能在多地重復診斷職業病?
答: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只能選擇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三個地方中的一個地方進行職業病診斷,不能在一地進行職業病診斷后,覺得結果不滿意而選擇另一地進行診斷。
來源:寶雞市疾控中心職業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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