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7)
來源:大律師網
隨著二胎政策的大幅度開放,生二胎的職工越來越多,那有關生產時,該有的那些福利你知道嗎?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領嗎?生育津貼該怎么計算?下面跟大律師網小編一起去學習學習相關知識吧。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領嗎

生育津貼,是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后,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產假工資,嚴格地說是計劃時代的稱謂,那時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產假,待遇也由所在單位支付,統稱為產假工資。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對于已繳納生育保險的企業,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過其支付的主體為生育保險基金。說得更明白點,生育津貼就是原來所說的產假工資。全面推行社會保險制度以后,為了與國際通用術語銜接,“生育津貼”這一名詞逐步取代了原來的“產假工資”。
這點,可以從很多地方法規和政策的表述中找到很多印證。如,《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女性從業人員生育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的,或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間內,“由領取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再如,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實行)第三條中明確強調:“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
既然生育津貼就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只不過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因此,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原則上,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同時兼得。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不可以同時領取的,法律上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或孕期的工資是由社保局來發放的,一般是社保局將生育津貼打到公司的賬上,由公司發放,不足正常工資的由公司不足,高于正常工資的公司不得克扣。
生育津貼該怎么計算?
(一)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二)、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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