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3)

之前網上有這么個案子,說2021年某月份小陳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了紙質的辭職報告,而這份報告是他從網上下載的模板改寫的。模板中的結尾部分有“請批示”三個字,讓他意想不到的是過了2個月的時候他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傳票說企業告他曠工,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后來經法院審理,法院認為小陳在提交的辭職報告上有“請批示”三個字,這屬于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是適用《勞動合同法》底6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在雙方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小陳的行為屬于曠工,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

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在離職的時候因為辭職報告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情況不在少數,看似差不多的內容在維權時卻會帶來相差很多的結果,那么辭職報告應該怎么寫呢?
1、勞動者在離職的時候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離職文本
2、要寫清楚離職的原因和補償金額等內容
3、一定要謹慎地使用“申請”、“批示”、“請求”等詞語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如果不是正常情況下發生的離職,建議你在離職的時候還是找個律師咨詢下吧!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