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22)
昨天下午看到一個問題:

其實,并不是每個財務人員都會遇到的上面的問題,在一些小企業,由于老板很可能是沒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在一些公司涉稅問題上會詢問財務人員一些財稅問題,甚至是公司成立等方面的建議。
所以,這個時候很多小伙伴們不想讓自己在老板面前顯的那么的不專業,就四處打問,找資料,所以,不管合伙企業的問題你現在用不用的到,多學習,總有用到的時候。
下面我們用一個個小問題,對合伙企業做一個簡單的了解。
合伙企業是不是“企業”?很多人存在的誤區!
一聽說“公司”、“企業”我們經常會想到的稅就是企業所得稅。說到“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時,有很多小伙伴們誤以為它倆也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是一個很普遍的誤區!
合伙企業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人數≥2,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一般理解,企業組織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但是實際上,合伙企業雖然帶“企業”兩個字,但是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不屬于法人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注意:個人獨資企業也沒有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的是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可以簡單劃分為兩類: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合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就交個稅,如果是法人股東和其他組織的就交企業所得稅。
舉個例子,貓叔和A有限公司成立了一個合伙企業B,就貓叔而言,繳納個人所得稅,A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想成立普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有限制,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禁止成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Q333331
我想成立一家合伙企業,但是分不清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業,主要區別在哪?

提醒:如果合伙人以勞務出資,這種情況只能在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才能發生。
區別一 營業執照上名稱不一樣
1、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2、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區別二 出資人數不一樣
1、普通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2,即對投資人數沒有上限規定;
2、而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2-50人,且至少有1個普通合伙人。
也就是普通合伙企業只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至少一個普通合伙人,至少一個有限合伙人。
區別三 責任承擔不一樣
1、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出資人都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全部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既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特殊情況除外。
區別四 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不一
1、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當然,根據合伙協議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委托一個或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2、而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中的事務,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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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五 能否與本企業進行業務交易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交易禁止),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競業禁止);
2、有限合伙人可以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當然,合伙協議約定不能進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Q44
合伙人入伙需要承擔入伙前的企業債務嗎?
1、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入伙,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如果退伙,對退伙前發生的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人入伙前后均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退伙,對退伙前發生的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入伙前后均是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退伙,對退伙前原因發生的債務,以退伙時取回的財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

Q5
合伙企業中法人合伙人:利潤到手才需要繳稅???
合伙企業在納稅上比較奇葩,由于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只交增值稅不交所得稅,它本身并不是所得稅納稅主體,是各位合伙人自己交稅的。
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但是在實務中,往往不知道什么時候去確認收入申報繳納稅款?有的認為我利潤分配實際拿到手了再繳稅才比較合理啊!于是就有人對法人合伙人如何申報納稅提出疑問。
問:合伙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只有在合伙企業做出分配決定時再確認繳納?還是實際取得利潤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呢?到底應該以哪個時點去確認收入呢?

分析:
首先,小伙伴們,你有準確理解什么叫“先分后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三、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此處的“分”是“劃分”的意思,并不是實際的分配。換句話說,按現行政策規定,只要合伙企業實現了收入,不管是否向投資方做出分配利潤的決定,投資方都需要按規定確認當期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具體來說,投資企業首先需要計算合伙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對于稅會差異之處,需進行納稅調整;然后,根據分配比例,計算應分得的所得額,并入投資企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確定比例:
協議約定比例——協商分配比例——實繳出資比例——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資合伙企業如果發生虧損的,計算的虧損不能抵減投資方的盈利。對于同時投資多個合伙企業的,其中一個被投資合伙企業發生虧損,也不能抵減其他合伙企業的盈利。
舉個例子,A公司作為B合伙企業的法人股東,合伙協議約定A公司可以按照30%的比例分配B合伙企業利潤,2020年B合伙企業的利潤為2000萬,并未向投資人做出利潤分配的決定,但是A公司應確認應納稅所得額=2000*30%=600萬元,同時,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41欄次“合伙企業法人合伙人應分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賬載金額中填入0,稅收金額填入600萬元,納稅調增600萬元。

2.留存收益納稅后,后期再分配時不需繳稅。
Q6
合伙企業發生合伙人退出或合伙份額轉讓如何繳納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普通投資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企業的投資者進行投資,其持有的是合伙企業份額,而不是企業股份,其體現的是原合伙人退伙、新合伙人入伙的形式。
因此,一是合伙人退伙,應就歸屬到該合伙人當年度未繳納經營所得的未分配利潤部分,征收“經營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二是合伙人將其投資份額轉讓,從合伙企業層面,應對合伙人進行退伙清算就其清算所得征收“經營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從合伙人層面,應就新合伙人取得原合伙人的份額,所支付的溢價部分,征收原合伙人的“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相關問題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轉移至合伙企業名下,是否需要繳納契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六條的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伙企業名下,或合伙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稅。
2.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出資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因此合伙企業出資額不征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3.合伙人從合伙企業提款,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
無論是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還是法人合伙人,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進行的合伙人提款,由于合伙人每年已經就其從合伙企業應分配的所得份額繳納了所得稅,因此,合伙人提款時無需重復再繳納所得稅。但如果合伙人的提款額超過了其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所對應的累積計稅基礎,其超過部分普遍被視為該合伙人的當期應稅收入,申報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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