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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5)
塔吊安裝、拆卸、操作吊裝施工作業危險源辨識,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塔吊安裝拆卸存在的危險源?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塔吊安裝拆卸存在的危險源
塔吊安裝、拆卸、操作吊裝施工作業危險源辨識 一、塔吊安裝、拆卸施工過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 ||||
工作內容:1、塔吊安裝、拆卸場地的檢查、清理;2、塔吊基礎的驗收(基礎預埋件安裝尺寸及高差測量、基礎強度及排水情況檢查);3、吊臂、塔帽、平衡臂、配重塊、拉板的安裝、拆卸4、塔身升塔加節,附墻安裝、拆卸;5、吊車配合作業;6、電源、電器安裝;7、塔吊調試;8、安全保護裝置的調試。  | ||||
危險因素類型  | 危險因素存在的狀態(危險源辯識)  | 造成的后果  | ||
1、觸電  | 1、塔吊電源線老化、破損、裸露,且帶電部位與鋼結構接觸,安裝前未進行包扎處理,未對門吊安裝有效的接地,調試塔吊時通電導致觸電;2、電源插頭插座、開關損壞、帶電部位裸露搭鐵,調試作業中通電導致觸電;3、配電箱進水或被雨淋調試作業時通電導致觸電;4、電器元件、電源帶電安裝、拆卸時未使用電工絕緣工具和電工勞動保護用品;5、外電源配電箱漏電保護器失效;6、安裝場地附近有高壓輸電線路,與所安裝的門吊應保持的安全距離不足,等狀態。  | 觸電死亡事故  | ||
2、起重傷害  | 1、安裝塔吊使用的吊車,違反操作規程,起重吊裝“十不吊”的規定導致重物墜落倒塌傷人;2、安裝作業人員冒險橫穿、停留在起吊重物下;3、重物在吊動過程中碰撞、擠壓作業人員;4、吊鉤、吊具存在裂紋,負重后斷裂重物墜落;5、捆綁繩安全倍數過低,斷絲數達報廢標準,捆綁重物的棱角與鋼繩的接觸點無襯墊保護,鋼繩負重后斷裂;6、吊車安全保護裝置失靈失效;7、吊車吊裝塔頭時,吊車的擺放位置不當超出力矩范圍,吊車的擺放位置地基松軟起重后支腿下沉,等狀態。  | 死亡事故 1、安裝拆卸塔吊過程中搬運材料時亂拋、亂扔、亂摔對作業人員的傷害;2、在塔吊吊臂、平衡臂、升塔工作臺等高處擺放的工具、材料擺放不穩或工具脫手碰落打傷下方作業人員;3、用錘敲擊各連接銷等作業時、錘脫手飛出傷人,用錘敲擊材料、材料的毛邊飛出打傷人的眼睛。  | 傷殘事故  | |
4、高處墜落  | 1、在門吊塔頭、吊臂、平衡臂、升塔工作臺上等高處且臨邊或狹窄場所作業時,安裝人員未系安全帶或已系安全帶但未將安全帶掛鉤掛在牢固的地點 ,安裝人員絆倒、滑倒、碰撞、失去重心導致墜落;2、安裝人員未系安全帶站在吊臂等高處作業被陣風吹倒導致人員從高處摔下;3、在攀登高處時一手持物另一手攀爬;4、在狹窄工作面上人員過多擁擠,作業人員靠在作業面邊緣不穩的欄桿上;5、作業時精力不集中等狀態。  | 死亡事故 傷殘事故  | ||
5、機械傷害  | 1、安裝調試塔吊時,安裝人員用手代替工具靠近或深入塔吊旋轉、運動部位(如:吊鉤滑輪、回轉皮帶輪、綱繩卷筒、減速機開式齒輪、電機軸、制動輪)等危險部位進行作業;2、在上述運動部位的保護罩損壞或未安裝等情況下,在安裝調試作業中其他人員擅自啟動設備導致作業人員身體被,絞入、打擊、割、刺、擠壓等傷害。  | 傷殘事故  | ||
6、塔吊坍塌、傾覆  | 1、安裝、拆卸塔吊時,不按照安裝、拆卸方案和技術要求、步驟、程序進行作業;2、安裝塔吊前未對塔吊基礎進行驗收,預埋件安裝尺寸出現偏差,未經過處理強行安裝,導致標節變形、安裝一定高度后塔身產生傾斜;3、標節螺栓緊固力矩達不到要求,標節螺栓易松動或螺栓緊固不到位,影響塔機穩定性和塔身垂直度;4、安裝塔吊前未對標節、吊臂節、塔帽等結構件進行檢查,上述結構件存在裂紋、變形、或其它缺陷,在未經過處理的情況下,任意安裝或強行安裝;5、某些塔吊基礎標節是加強標節,安裝時未用第一節安裝加強標節,而用普通標節代替;6、不按照該塔吊的技術參數要求高度安裝附墻;7、塔吊附墻框架、拉桿、拉桿連接預埋件存在缺陷(變形、裂紋);8、升塔加節時未鎖死回轉限位器;9、惡劣天氣(六級以上大風、雷雨天氣)強行安裝、拆卸作業。  | 傷亡事故、塔吊垮塌事故  | ||
7、火災  | 1、安裝塔吊電源和電器元件時,安裝連接不牢固,易造成電源和電器元件接觸不良,導致電源線和電器元件發熱燃燒;2、不按電路圖安裝電源線和電器元件或安裝錯誤,易導致電氣部分短路引起電源線發熱燃燒;3、安裝拆卸塔吊使用電焊、氧焊時作業現場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 電氣火災和觸電事故  | ||
8、其它傷害  | 1、多人配合般舉重物,動作不協調導致重物脫手墜落砸傷、碰傷作業人員;2、搬運材料時作業場地狹窄工作安排不當人員眾多相互擁擠,導致作業人員摔倒、碰傷、刮傷等傷害;3作業現場濕滑、材料堆放混亂易導致作業人員摔倒、碰傷、刮傷等傷害、4、長時間在強烈陽光下作業導致中暑。  | 摔傷、碰傷、刮傷等傷害。  | ||
二、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控制措施  | ||||
1、觸電事故  | 1、安裝電器元件、電機、電纜線前,應認真檢查電器元件、電機、電源線、開關、插座插頭等,發現有電器元件損壞、電源線老化、破損、裸露等情況時,應在斷電的情況下用絕緣膠布包扎、更換、修復后方可安裝;2、電器安裝應由持有電器安裝證書的人員按本橋機的電路圖進行安裝,其他人員不得安裝;3、露天安裝電器設備時,應做好防雨防潮的措施,電源線通過道路應做好防掛和防壓壞的措施;4、需要移動電器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后方可移動,嚴禁用拖拉電源線的方法移動電器設備;5、嚴禁擅自亂接亂搭電線,雷雨天氣應停止作業;6、電器設備起火嚴禁用水滅火,應用干粉滅火器滅火;7、做好塔吊的接地保護。  | |||
2、起重傷害事故  | 1、聽從吊裝指揮人員的指揮,嚴禁在重物和起重臂下停留和穿過。2、起吊重物時嚴禁站在重物上。3、車輛裝卸大件重物起鉤時嚴禁司繩人員站在車廂內;4、吊裝塔頭等大件重物時應用繩索捆綁牽引控制重物擺動。5、在狹窄的場地或被吊物重疊掛靠時,在掛好鋼繩起吊受力前,施繩人員應離開起吊危險作業面。6、掛鋼繩時應合理的選擇捆綁點,使重物起吊后能保持平衡,防止重物滑動墜落。7、掛鋼繩時重物在捆綁點存在有鋒利的邊緣時,應對綱繩與鋒利的邊緣處加襯墊保護綱繩。8、吊裝作業前應檢查捆綁繩,卸扣等吊具是否完好,并合理的選用與重物匹配的鋼繩和吊具。  | |||
3、物體打擊事故  | 1、嚴禁從高處向下或低處向上扔、拋材料或工具,材料、工具擺放應平穩、不要堆放在作業面的邊緣。應避免上下交叉作業,如作業面下方有人員或車輛通過時應暫停作業,通知下方人員離開或派人進行監護。2、在裝卸作業時嚴禁向有人的一邊拋擲。3、使用的大錘應檢查錘頭與錘把連接是否牢固,掄錘時大錘運動的方向嚴禁站人。4、敲擊容易產生飛濺的物體作業時,應佩戴護目鏡。  | |||
4、高處墜落事故  | 1、在門吊塔頭、吊臂、平衡臂、升塔工作臺上等高處且臨邊或狹窄場所作業時,安裝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掛鉤掛在牢固的地點 ;2、上下塔吊必須從爬梯上下,嚴禁登高時一手持物一手攀登,嚴禁背向上下梯子;3、在沒有工作平或沒有護欄的地點作業時應將安全帶掛在高處牢固的地方方可作業。4、在高處狹窄的作業面嚴禁搬運輕薄且迎風面積大的材料;5、身體狀況不適時不要進行高處作業,作業時必須集中精力。  | |||
5、機械傷害事故  | 1、作業時處理好作裝,嚴禁用手代替工具接觸橋機的運動部件,身體的任何部位必須與運動部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2、安裝、拆卸、調試門吊運動部件、總成時應在斷電的情況下進行,防止其他人突然通電導致運動部件運動傷人,必要時派人監護送電開關。  | |||
6、門吊坍塌、傾覆事故  | 1、安裝、拆卸塔吊時,嚴格按照安裝、拆卸方案和技術要求、步驟、程序進行作業;2、安裝塔吊前必須對塔吊基礎進行驗收,如預埋件安裝尺寸出現偏差,必須進行處理后方可安裝;3、標節螺栓緊固必須到位且必須達到規定的緊固力矩,安裝過程中必須檢測塔身垂直度;4、安裝作業前必須對塔吊標節、吊臂節、塔帽等結構件進行檢查,如果上述結構件存在裂紋、變形、或其它缺陷,必須在地面上經過處理維修后方可進行安裝;5、某些塔吊安裝時,第一節必須安裝加強標節,而不能用普通標節代替;6、嚴格按照該塔吊的技術參數限定的高度安裝附墻;7、安裝塔吊附墻前,必須對塔吊附墻框架、拉桿、拉桿連接預埋件存在缺陷(變形、裂紋)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安裝;8、升塔加節時必須按照規定鎖死回轉限位器;9、如遇惡劣天氣(六級以上大風、雷雨天氣)時應停止安裝、拆卸作業。  | |||
7、火災事故  | 1、安裝完畢后檢查塔吊電源接頭、開關、控制按鈕、電器元件等是否存在松動、接觸不良、電源線發熱、電源短路等現象。 2、安裝拆卸塔吊使用電焊、氧焊時必須清除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  | |||
10、其它傷害事故  | 1、搬運重物須多人協作,統一指揮,搬運的重物過重時應用吊車吊運。2、作業現場狹窄時應合理安排人員,避免人員擁擠。3、作業現場狹窄、堆放的材料混亂、現場道路濕滑、行走時處理好褲腳、鞋帶防止被畔掛摔倒受傷;4、合理安排作息長時間避免在強烈陽光下長時間作業導致中暑。  | |||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 ||||
安裝拆卸作業人員通用安全要求: 1、作業人員必須取得主管單位頒發的資質證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使用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作業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嚴禁赤腳,嚴禁穿拖鞋、高根鞋、塑料底鞋; 2、作業前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學習安裝拆卸方案,同時檢查安裝工具、設備、現場環境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3、嚴格執行門吊安裝拆卸方案,安裝前應檢查塔吊基礎是否符合要求,待安裝部件的完好情況,發現待安裝部件存在問題在地面處理修復好后在行安裝; 4、工作中應遵守勞動紀律,精神集中,嚴禁打鬧,嚴禁酒后作業; 5、作業完畢后應關閉電源,清理作業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6、嚴格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手冊,認真作好塔吊的安裝過程記錄和檢驗記錄; 7、嚴禁擅自拆出塔吊的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嚴禁擅自改變各安全保護裝置的技術參數,必須按照該塔吊規定的限值調整各安全保護裝置; 8、夜間作業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中如遇六級以上大風、雷雨天氣、冰雪大霧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9、患有工作禁忌癥(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突發性昏厥癥、眩暈癥、恐高癥、色盲、高度近視、耳聾、貧血、其它影響施工作業的疾病)作業人員應如實告知單位,以便于公司根據禁忌癥的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如果隱瞞禁忌癥而導致在工作中發生安全事故,其本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0、作業中出現危險征兆時,作業人員應暫停作業,撤至安全區域,并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和公司主管負責人; 11、如果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危險工作時,在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強令冒險作業或違章指揮時,接受交底人有權拒絕作業,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公司生產部門和安全部門負責人。不要和現場管理人員發生沖突; 12、安裝拆卸工作中發現有任何危及作業的安全隱患,請不要冒險蠻干,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時將安全隱患的情況立即報告公司生產部門和技安處的領導; 13、安裝拆卸作業中發生安全事故,機組成員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搶救傷員,迅速報告上級,保護事故現場; 14、接受交底人違反勞動紀律、公司制度,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導致的安全事故,責任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5、作業人員不要將家屬、小孩及無關人員代如作業現場,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16、工作中應遵循“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的安全原則。 17、其他事項:  | ||||
工作范圍:裝卸各種材料;吊運各種材料;吊運各種設備;吊模板;  | |||
危險因素類型  | 危險因素存在的狀態(危險源辯識)  | 造成的后果  | |
1、觸電  | 1、電源線裸露、破損、老化,控制箱,配電箱內電汽元件老化,接觸不良。漏電保護器損壞,帶電部位與鋼結構接觸。2、塔機上空和旋轉空間范圍附近有高壓輸電線路且與塔機的安全距離不夠。3、雷雨季節、雷區施工、霧天施工、雪凝天氣施工。4、塔吊電源外線配電箱與其他用電設備共用,漏電保護器失效,接地不可靠。 5、塔吊防雷接地裝置未按規定安裝。  | 觸電死亡事故  | |
2、起重傷害  | 1、塔橋施工現場照明不良,視線不清,當塔機操作人員無法看到被吊物且指揮信號不可靠時。2、吊裝指揮人員、司繩人員無證上崗作業。3、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進行違章作業,超載或歪拉斜吊。4、從業人員擅自拆除塔機各種安全保護裝置。5、塔吊操作人員對工作現場不了解,不了解被吊物的情況(如重量、尺寸、擺放情況等)。6、吊裝使用的捆綁繩在凌角處未用襯墊保護鋼繩,鋼繩的吊點選擇不合理,起吊時被吊物向一方傾斜,捆綁不牢起吊后被吊物滑動。7、指揮信號不可靠,不是專人指揮、未配置對講機或對講機無效。8、吊裝時現場建筑物遮擋視線。9、吊物下降時在靠近卸貨點時未使用低速擋,下降速度過快。10、塔吊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對塔吊進行日常檢查,或檢查時不認真、走過場,未能及時發現門吊故障,或發現故障未及時報修處理,塔吊帶故障運行。11、剎車片過度磨損、剎車間隙過大剎車不緊溜鉤。12、安全保護裝置: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重量限制器、回轉限位器、小車行程限位器、斷繩保護器失效或損壞。13、起升機構制動輪有裂紋,制動輪面起槽或被油污,制動輪磨擦片磨損過半,裂紋鉚釘外露松動,制動液壓操控裝置漏油。14、使用的鋼絲繩規格不符合要求,鋼繩與金屬結構磨擦,鋼繩斷絲數在1個捻距內超過總絲數的8%,鋼絲斷股、彎折、籠狀畸變、斷芯、壓扁、嚴重銹蝕,鋼繩潤滑不良。15、鋼繩在端頭在卷筒處的緊固不牢,在吊鉤處鋼絲繩的緊固所使用的繩卡的安裝方向不符合標準,且繩卡的緊固螺栓緊度不夠。16、吊鉤危險斷面、吊具存在裂紋、變形,吊鉤軸襯套松曠、磨損量超過允許標準,防脫鉤裝置損壞失效。17、剎車片過度磨損、剎車間隙過大剎車不緊溜鉤。18、塔吊在吊物旋轉過程中起升高度不夠,碰撞到其它物品造成垮塌傷人。19、作業時精力不集中,產生誤操作。  | 死亡事故 傷殘事故  | |
3、物體打擊  | 1、在塔吊平衡臂、回轉平臺、操作室外過道等地點材料擺放的工具、材料等物品擺放不穩導致滑落或被碰落掉下傷人。  | 傷殘事故  | |
4、高處墜落  | 1、操作人員在塔吊吊臂或其他無工作平臺、欄桿的地點,對塔吊進行例行檢查和定期維修保養時,未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帶。2、操作人員不從塔吊爬梯上下塔吊,或爬梯濕滑、被油污染。3、操作人員一手持物一手爬梯上下塔吊。  | 死亡事故 傷殘事故  | |
5、機械傷害  | 1、運動部件裸露,防護罩損壞或缺失;2、在塔吊運行時維修保養塔吊;3、操作人員在對塔吊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工作時衣服松散,被塔吊運動部位(如滑輪、綱繩卷筒、回轉電機皮帶)將衣服絞入造成打擊、擠壓等傷害;4、對塔吊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工作時用手代替工具直接接觸塔吊運動部件。  | 傷殘事故  | |
6、塔吊倒塌、坍塌  | 1、塔吊基礎積水,基礎下沉,基礎開裂。2、地腳螺栓未與基礎主鋼筋連接。3、鋼結構各部位緊固聯接螺栓,規格不符合要求,強度不夠、標節螺栓預緊力矩不夠松動。4、吊臂前端小車牽引鋼繩滑輪損壞或不轉動。5、塔吊塔身傾斜度超過4/1000米。6、安全保護裝置: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小車行程限位器、斷繩保護器失效或損壞。7、從業人員擅自拆除塔機各種安全保護裝置。8、塔機附墻不按標準設備,附墻預埋裝置不可靠,附墻桿與預埋裝置連接不可靠,附墻框松動。9、塔吊升塔加標節時不按照升塔程序進行作業,不鎖定回轉限制器;10、違反塔吊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規定,違章作業。  | 死亡事故 傷殘事故  | |
7、火災  | 塔吊電源接頭、開關、控制按鈕松動、接觸不良,導致電源線發熱燃燒。電源短路或電壓不穩(過低、過高)引起電源線發熱燃燒。塔吊超負荷運轉導致電源線、電器元件發熱燃燒。  | 火災事故  | |
8、其它傷害  | 1、作業現場濕滑、材料堆放混亂易導致作業人員摔倒、碰傷、刮傷等傷害。2、長時間在強烈陽光下作業導致中暑。  | 摔傷、碰傷、刮傷等傷害。  | |
二、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控制措施  | |||
1、觸電事故  | 1、使用電器設備前,應認真檢查電器設備的電源線、開關、插座插頭、發現有老化、破損、裸露等情況時,應在斷電的情況下用絕緣膠布包扎、更換、修復后方可使用。2、發現電器故障應立即報告負責人派電工修理,嚴禁自行修理。3、露天電器設備,應做好防雨防潮的措施;4、雷雨天氣應停止作業。5、嚴禁塔吊電源外線配電箱與其他用電設備共用;6、認真檢查漏電保護器、接地裝置、防雷接地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否則必須立即修復處理;7、電器設備起火嚴禁用水滅火,需用滅火器滅火。  | ||
2、起重傷害事故  | 1、嚴格執行塔吊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規定;2、聽從吊裝指揮人員的指揮,嚴禁在擅自吊裝各種材料;3、作業前認真檢查吊鉤、吊具、捆綁繩等有無缺陷,如存在缺陷報告相關人員進行處理;4、了解作業現場、被吊物的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吊裝;5、作業前認真檢查塔吊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如有失靈失效的情況,必須修復后方可吊裝作業;6、做好門吊的日常檢查、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修處理;7、塔吊提起模板等大型物品或其它材料,懸轉移動時必須保證足夠的高度,避免碰掛其它物品引起其它物品倒塌傷人;8、如遇夜間施工必須提前安裝現場照明;9、塔吊裝卸車輛上的材料時,必需待司繩人員離開貨箱后,方可起鉤避免發生材料擠壓碰撞人員事故;10、作業時集中精力,謹慎操作。  | ||
3、物體打擊事故  | 1、在塔吊上進行維修保養、升塔等作業時,嚴禁從高處向下或低處向上扔、拋材料或工具;2、材料、工具擺放應平穩、不要堆放在作業面的邊緣。應避免上下交叉作業,如作業面下方有人員或車輛通過時應暫停作業,通知下方人員離開或派人進行監護。  | ||
4、高處墜落事故  | 1、上下塔吊時嚴禁從標節內除梯子外的其他地方上下,必須從爬梯上下;2、上下塔吊時嚴禁一手持物一手攀登,嚴禁背向上下梯子;3、高處作時不準靠在或坐在欄桿上;4、保持塔吊爬梯的清潔防止被油污染;5、在塔吊上沒有護欄的部位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6、身體狀況不適時不要進行高處作業。  | ||
5、機械傷害事故  | 1、確保塔吊運動部件防護罩齊全有效;2、在塔吊運行時嚴禁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3、操作人員在對塔吊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工作時必須整理好作裝,防止衣服松散被塔吊運動部位(如滑輪、綱繩卷筒、回轉電機皮帶)將衣服絞入造成打擊、擠壓等傷害;4、對塔吊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工作時嚴禁用手代替工具直接接觸塔吊運動部件。  | ||
6、坍塌事故  | 1、認真檢查塔吊基礎是否存在積水、下沉、開裂等情況,如有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立即報告處理,待處理好后方可作業;2、認真檢查主要受力構件、鋼結構等是否有裂紋,如發現應立即停機保修處理;3、認真檢查各部位緊固聯接螺栓、標節螺栓是否有松動現象,如有,應當立即加以緊固;4、做好塔吊的例行保養,鋼繩滑輪的潤滑,防止鋼繩的非正常磨損;5、發現塔吊塔身傾斜度超過4/1000米時必須立即報告處理;6、認真檢查塔吊安全保護裝置: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回轉限位器、小車行程限位器、斷繩保護器等是否齊全、有效、靈敏,如有損壞失靈失效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并按照該機的技術參數從新安全保護裝置的限值;7、從業人員嚴禁擅自拆除塔機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和擅自調整擴大保護裝置的限值;8、定期檢查塔機附墻、附墻預埋裝置、附墻桿、附墻框是否存在松動、變形、裂紋等現象,如有,必須立即保修處理;9、嚴格遵守塔吊升塔的作業程序進行加節;10、嚴格遵守塔吊操作規程、十不吊的規定。  | ||
7、火災事故  | 1、每日檢查橋機電源接頭、開關、控制按鈕松動、是否存在接觸不良、電源線發熱、電源短路或電壓不穩(過低、過高)電器元件發熱、散發膠臭等情況,發現上述情況后應找出原因及時處理。2、避免橋機超負荷運,配備ABC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撲滅電器火災。  | ||
10、其它傷害事故  | 1、作業現場狹窄、堆放的材料混亂、現場道路濕滑、行走時應注意安全;2、合理安排作息長時間避免在強烈陽光下長時間作業導致中暑。  | ||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 |||
作業人員通用安全要求: 1、作業人員必須取得主管單位頒發的資質證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使用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作業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嚴禁赤腳,嚴禁穿拖鞋、高根鞋、塑料底鞋; 2、作業前認真學習吊裝方案,必須檢查工具、設備、現場環境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3、作業前必須檢查塔吊各部位及安全保護裝置,確認正常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4、在正式吊裝施工前,必須進行試吊并調整制動等關鍵部位; 5、在門吊施工作業中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6、作業過程中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和工作安排,嚴格遵守橋機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要求進行作業,嚴禁用塔吊吊人上下; 7、工作中應遵守勞動紀律,精神集中,嚴禁打鬧,嚴禁酒后作業; 8、作業完畢后應,應將吊鉤提升的安全的高度,關閉塔吊電源,鎖好操作室門和管好窗戶后方可離開; 9、認真作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工作以及設備故障的報修工作,真實的填寫特種設備日常檢查記錄,如是雙班作業,必需做好交接班的交代工作; 10、嚴禁擅自拆出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 11、夜間作業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中如遇六級以上大風、雷雨天氣、冰雪大霧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12、患有工作禁忌癥(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突發性昏厥癥、眩暈癥、恐高癥、色盲、高度近視、耳聾、貧血、其它影響施工作業的疾病)作業人員應如實告知單位,以便于公司根據禁忌癥的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如果隱瞞禁忌癥而導致在工作中發生安全事故,其本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3、作業中出現危險征兆時,作業人員應暫停作業,撤至安全區域,并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和公司主管負責人; 14、如果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危險工作時,在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強令冒險作業或違章指揮時,接受交底人有權拒絕作業,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公司生產部門和安全部門負責人。不要和現場管理人員發生沖突; 15、工作中發現有任何危及塔吊施工的安全隱患,請不要冒險蠻干,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時將安全隱患的情況立即報告公司生產部門和技安處的領導; 16、作業中發生安全事故,機組成員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搶救傷員,迅速報告上級,保護事故現場; 17、接受交底人違反勞動紀律、公司制度,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導致的安全事故,責任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8、作業人員不要將家屬、小孩及無關人員代如作業現場,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19、工作中應遵循“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的安全生產原則。 20、其他事項  | |||
應急救援方針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應急救援的原則
統一指揮、高效協調的原則;
保護人員安全優先的原則;
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擴大的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條例》
5、《XX公司安全管理生產辦法》
四、預案編制的目的
1、編制預案的主要目的是在特種設備施工作業過程中一但發生安全事故時,能按照預案的應急步驟,迅速、準確、有效的開展救援行動。使事故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根據特種設備施工的具體情況和使用性質編制預案,可以明確救援工作的救援主體,有效地的實施聯合救援和輔助救援;
2、編制預案可以發現事故預防系統、控制系統的缺陷,更好的促進事故預防工作。
3、編制預案可以形成嚴密的救援組織機構及各類人員明確的職責,使事故發生時每個環節都有對應的人員負責。
4、可通過預案的演練使每個參加救援的人員都知道自己的職責、工作內容,在事故發生時,能夠按照預定的方法進行救援活動。
五、XX項目特種設備施工的基本情況:
1、本項目特種設備數量、型號及技術參數;
2、特種設備的分布情況
六、XX項目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主要事故:
1、起重傷害事故
2、起重機傾覆
3、作業人員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
4、作業人員發生的觸電事故
5.高出墜物對下方人員造成的物體打擊事故
6、容器爆炸
7、其他傷害事故
七、本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應急救援預案適用于XX公司XX項目施工期限內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職 務  | 姓 名  | 電 話  | 職責  | 
救援組長  | 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并向設備租用方領導、安全負責人和塔吊產權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傷者姓名、所屬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者的傷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  | ||
救援副組長  | 負責協助救援組長開展救援工作,聯系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 ||
組員01  | 派機械設備、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在救援組長的指揮下開展救援工作。  | ||
組員02  | 負責組織救援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在救援組長的指揮下開展救援工作。  | ||
組員03  | 負責聯系當地醫院做好搶救傷者的準備工作,如救援車輛不能及時到位時,應立即聯系醫院救護車,并保持與醫院救護車的聯系。  | ||
組員04  | 負責在事故現場路口引領救護車。  | ||
組員05  | 負責安排搶救傷者的資金(墊付)  | ||
組員06  | 負責安排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  | ||
組員07  | 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進行安全監護,發現事故救援現場因救援過程中出現的險情時,立即發出警報,防止救援人員受傷。  | ||
組員08  | 護送傷者到醫院進行救治,并將搶救情況及時報告救援組長。  | 
1、事故發生后,發現事故的人員應大聲疾呼,現場人員應立即通知救援組長和安裝現場負責人,救援組長或救援副組長接到通知后,應立即通知應急救援小組所有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職責及分工的要求,在救援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措施各施其職,開展救援工作。
2、在將傷者搶救到安全的地點后,初步了解事故的情況和傷者的情況后,立即通知特種設備安裝單位的負責人。如有人員死亡,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3、在與當地醫院聯系搶救傷員時,應將傷員的受傷情況向醫院說明,便于醫院做好搶救的準備工作。在聯系救護車時應與救護車保持聯系,講清楚救援的具體位置,提前派人引令救護車。
4、事故發生后,應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便于對事故進行調查。
5、傷員救出事故現場后,應立即安排車輛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6、如受客觀條件限制不能及時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7、塔吊出租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技安、生產、營銷等部門的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及善后處理工作。
8、如果事故中設備被損壞,根據合同的規定由設備安裝單位生產部門或塔吊租用單位組織修理人員對設備進行搶修。由設備的租用單位和塔吊的出租單位共同向技監部門報告。
9、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按國務院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
10、如果事故發生時救援組長或救援副組長有事不在,救援工作由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組織救援工作。
11、救援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1)搶救傷員時應盡量避免對傷員造成二次 傷害;
(2)救援人員在搶救人員時,必須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工作,確保自身安全;
(3)如果搶救觸電人員,首先應切斷電源或用絕緣材料將電源與觸電者分離后再進行施救。
十、相關人員電話(設備出租單位)
相關人員電話(設備使用、租用、單位,工程項目單位)
姓名  | 職務  | 單位、部門  | 電話  | 
項目經理  | |||
安全負責人  | |||
設備科長  | |||
工程科長  | |||
民工班組負責人  | |||
項目現場負責人  | 
十一、工地附近各大醫院地址及求助電話
地 區  | 醫院名稱  | 地 址  | 電 話  | 
預案學習、持有人員登記表(本表由雙方安全部門存檔)
持有人姓名  | 所屬單位、部門  | 職 務  | 簽 字  | 簽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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